限制劇院電影院經營場地 盧耀華:文創政策變了嗎?

法務局《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文本,建議限制劇院及電影院的經營場地,引起文化界激烈反對。曉角話劇研進社行政總監盧耀華關注,今次文本建議的出現是否因為政府的文創政策有所改變,希望政府能清楚解釋;又認為若條例通過,將對本地文創發展造成阻礙,亦會浪費不少過去政府在文創投放的資源。

修法規管因大政策有改?

盧耀華關注,今次文本建議的出現是否因為政府的文創政策有所改變,以及文本建議帶來的影響,例如會否為工廈內劇場或劇院式的演出造成障礙。他表示,現時曉角有在工廈營運劇場,既為自己及其他劇團提供演出場地,同時為排練及工作坊提供空間,過去十幾年本地藝文發展蓬勃,有多個藝團曾使用該空間,一些台灣、新加玻等地的團體亦曾在此交流,「基金會亦曾資助我們的裝修費用。」

他表示,表示若條例通過,曉角支援劇界的方向將要改變很多,例如再不可使用場地作公開演出,而若純粹使用場地作內部培訓用途,或免費借出,亦會為劇社帶來經濟及資源壓力,「迫住會收窄咗好多空間。」「不影響排練。推動戲劇我們團體不會停頓,我們自己內部排練,或不演出,或排練成熟後租場演出,都可以做到,但量和質會降低。」

他認為部門應配合特區政策,「國有國策,特區政府有特區政府的政策,所有部門主管應關注如何處理、協助,或配合。」「如要取締,我們也沒辦法,這是政策是否需要改變,是問特區政府,不是問某一部門。」

「條例是死的,是你是否想推動這政策。」

牽一髮會動全身 文創推動將受阻

盧耀華又認為,若條例通過,受影響的不只是戲劇界,「而是將對特區推動文創政策有絕大影響。這是關鍵。」並舉例,如演出都要使用正規商業場地,首先,藝團支出會大大增加,文化局的資助亦將要增加。「第二,雖然你有錢,或你願意付這錢,但在營運場地方面,為一些藝團或文創單位亦會帶來一定經濟壓力,他們未必能生存,或侷住收減開支及演出。那是否對整個政策影響反而最大?」

他表示,小劇場出現是因為每個劇團有自己個人風格及特色,並以此栽培作品,不斷重複演練,作品亦要蘊釀出來成熟後才能在正規劇場上演,但政府場地未能滿足此需求,「第一經費會很大,亦不會讓你這樣使用。」「如沒這空間,憑什麼去成熟?憑什麼去演練一個好作品放在文化中心或其他正規劇場?」

他又指,劇界發展需要台前幕後人員的培訓,「政府俾得到咩?就算俾到,費用係大好多。」認為現時只要有場地就可由民間解決這些問題,亦可為政府減輕不少壓力,「你又唔俾我解決,你又唔去負責任,即係叫我哋冇得玩,但你又想推動政策,矛盾就在這裏。」「中心思想就係:你想點。」

他指,澳門以賭業為先,文化產業可平衡龍頭產業,強化市民的生活質素。「唔通你叫啲市民走曬去做賭場咩?走曬去賭錢咩?」

望當局協調 留一線生存空間

盧耀華表示,劇團「但求生存,但求達到理想」,覺得今次政府在執行事務方面欠缺靈活,認為政府如真要協助文創產業發展,社文司和文化局應與有關部門研究,針對藝文界需要作出協調及指引,或劃定一些區域予藝文界使用,立下消防等指引,讓他們有機會生存。「一句說話『走啦』,有些不負責任,亦浪費了納稅人的錢及不少政府資源。」

他促請有關部門應該考慮條例的影響,及有否違背特區的政策,而諮詢期間藝文界應多表達意見,亦期望文化局可擔當協調統籌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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