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稱舊西洋墳場拍攝要申請 市民投訴:規例荒謬 做法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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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2781

時間:2017年10月19日 13:13

有市民表示,日前到舊西洋墳場遊覽時,遭到民署職員阻止拍照,指需要向官方申請才可在墳場內拍照。民署回覆《論盡》查詢時稱,商業性拍攝須獲墳場管理實體預先許可;至於在墳場內進行非商業性拍攝,民署人員會留意相關行為會否對先人造成冒犯或妨礙喪禮的進行,必要時會作出適當勸喻及介入,以確保墳場的莊嚴及安寧。

對於民署的說法,該名市民直斥荒謬,指自己當時只是隨意拍下天使雕像,即遭阻止;又表示當時有人在墳場內進行COSPLAY拍攝,但有關職員指他們「做緊功課,有申請。」認為,如果以民署的道德標準是,純粹拍照都是對先人冒犯,但COSPLAY及申請後又可以,標準實在令人摸不着頭腦。

墳場影相要申請?

市民鄭先生向《論盡》表示,日前到舊西洋墳場散步,期間隨意用手機拍下一些街貓的相片,一名身穿印有民署標誌的橙色上衣的男子隨即上前問他「喺度做咩」,鄭回答是「撩貓玩」,該男子則說:「啲野貓我哋捉唔到。」鄭先生指,之後該職員一直尾隨着他,並看到其電話開啟了錄影模式,感覺該名男子在拍攝他。鄭先生又指,後來拍下一天使雕像,該名男子即出手制止,宣稱「有規例規定唔准,一定要申請。」鄭隨即查詢,遊客是否可以拍照?並指該名男子回覆說遊客一樣不可,強調一定要申請,又表示歡迎致電民署查詢。

現時舊西洋墳場入口的告示牌只標示墳場內禁止燃放炮竹、踏單車、藉詞提供服務而索取報酬等,並未見「禁止拍攝」的標誌,或「須申請方可拍攝」的提示。

民署:拍攝如冒犯先人會介入

民署回覆本媒查詢時表示,根據第37/2003號行政法規第6條的規定,於墳場內進行採訪、商業性拍照或商業性影像攝錄,須獲墳場管理實體預先許可。又指,墳場屬於先人安息的處所,如有市民或遊客在墳場內進行非商業性拍攝,民署人員會留意相關行為會否對先人造成冒犯或妨礙喪禮的進行,必要時會作出適當勸喻及介入,以確保墳場的莊嚴及安寧,民署亦會加設相關的告示性標語。

市民直斥荒謬:何謂「冒犯先人」?

對於民署的說法,鄭先生直斥荒謬,「冒犯先人有冇標準有冇指引,每個職員可能都有唔同嘅演繹喎。喺三藩市大把人慕名去同李小龍個墓合照,咁係咪冒犯呢?澳門亦有好多遊客去錢納利、馬禮遜墓參觀拍照,唔通又係冒犯?更何況我純粹拍照,佢又唔識讀心術,佢又點知我唔係懷着恭敬嘅心去拍照呢?」他表示,當時有人在墳場內進行COSPLAY拍攝,但有關職員指他們『做緊功課,有申請。』」

鄭先生質疑,如果以民署的道德標準,是純粹拍照都是對先人冒犯,但COSPLAY申請後又可以,標準實在令人摸不着頭腦。又指自己過往多次在墳場內拍攝都沒人阻止,懷疑今次是因為天鴿風災之後因民署反應緩慢,事件曝光之後受到壓力,又害怕市民監督,所以看見有人影相就馬上制止,認為有關做法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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