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政府要推行新政策,或針對現行政策、法律進行修改時,多會進行公眾諮詢來收集社會意見,這本該應有做法,但近期同時推出多項諮詢,卻令市民吃不消,既不能清楚了解更遑論深入討論,這樣無統籌協調安排的做法,坊間質疑政府是否求其了事、又是走過場。
目前政府同時就多項政策的檢討及修改進行公眾諮詢,例如修改《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檢討行政條件制度》等等,諮詢期從30日至60日不等。而政府即日起(11日)至10月25日會就《2018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收集社會各界意見。另外,勞工局長黃志雄早前表示,當局將就全面推行最低工資制度,於11月13日起進行公眾諮詢聽取社會意見。
公眾諮詢的原意是為了讓政府透過諮詢機制收集社會各界對法律、政策及政府施政的意見及建議,並讓不同意見者或利益持份者,透過自由交鋒下尋求社會最大共識。但當政府就多個政策同一時間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欠缺整體規劃及安排,諮詢時間短且資訊量龐大,令市民難以在短時間內消化相關資訊,感到「諮詢疲勞」。社會無法就政策尤其是具爭議性的議題進行深入討論,諮詢機制就會淪為「形式主義」、「走過場」。此舉既不利於日後政策的推行,更會令不同意見之間繼續出現紛爭,不利於政策的有效落實。
政府於2011年公佈《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範公共部門進行諮詢的原則及過程,但指引內並無提及在同一時間內進行的諮詢數量。候任議員、公民力量理事長林玉鳳指出,政府現時針對公眾諮詢所訂定的規範僅屬指引而非法律,多個公共部門的公眾諮詢同時進行,反映部門間對公眾諮詢欠缺統籌。另外,指引雖然訂定公眾諮詢期間不應少於30日,但對於公共部門訂定公眾諮詢期間的長短,卻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呢個諮詢30日,嗰個諮詢60日,究竟背後嘅理由係點?」
林玉鳳認為,政府有必要就整套公眾諮詢制度進行全面檢討,並將現時的規範性指引轉變成法定的諮詢制度。要避免多個公眾諮詢重疊導致社會「諮詢疲勞」,應透過專責部門提前統籌政策諮詢時間表,將各類政策諮詢分散在不同的季度進行,避免同一時間推出多個諮詢。「大嘅法律、政策諮詢,理應係一年前已經要知道,咁先有機會做好諮詢計劃。」她並指出,政府應該要規範不同類型政策的公眾諮詢時限的長短,釐清相關標準。
現時進行中的公眾諮詢如下: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公眾諮詢
負責部門:勞工事務局
諮詢期:9月25日至11月8日(45日)
專題網頁:https://goo.gl/qbfcAA「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第10/2012號法律)」公眾諮詢
負責部門:博彩監察協調局
諮詢期:9月27日至10月26日(30日)
專題網頁:https://goo.gl/Cpw2eH《檢討行政條件制度》公眾諮詢
負責部門:法務局
諮詢期:10月7日至12月5日(60日)
諮詢文本:https://goo.gl/fNsX5e《2018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意見收集
負責部門:政府
諮詢期:10月11日至10月25日(15日)
專題網頁:https://goo.gl/UVKZ5L
即將進行的公眾諮詢如下:
「全面落實通行最低工資」公眾諮詢
負責部門:勞工事務局
諮詢期:11月13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