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生效一週年,成效如何?社工局曾表示,《家暴法》生效首三個月,當局共收到675宗通報,排除部分重複個案後,從社工專業角度確定為家暴的個案有31宗,現時約有10宗進入司法程序。早前當局亦表示,今年一至六月確定為家庭暴力個案有57宗,比較2016年上半年同期的83宗有所下降,主要是家暴法生效前後的界定不同,而現時評估家暴個案趨向嚴謹和專業。
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發言人阮佩嫦擔憂,「通報」與「確定」的數字差距大,反映「家暴」的定義可能太高,令有需要被保護的受害人在篩選過程中或被遺漏。有些被研判為「非確定家暴」的通報個案如家糾、家衝及懷疑家暴,會被分流到現有不同服務跟進,而並未有進入司法程序,這將導致相關保護措施未能有效實施,包括要求懷疑施虐者接受輔導。
「家暴」意識須持續提升
阮佩嫦表示,葡國有清楚的指引指導家暴受害人受虐時該如何處理、求救及通報。她認為,「徒法不能以自行」,意即好的法律如沒良好的執行,最終亦不能達到保護受害人的目的。她擔心,「通報」與「確定」的數字差距大,反映「家暴」的定義門檻太高,令有需要被保護的受害人在研判過程中或被遺漏。同時亦有前線社工向他們表示,官方研判個案時又將家暴定義再分類為家庭糾紛、家庭衝突、懷疑家暴及確認家暴,當中的準則讓他們無所適從,令他們處理個案時會感到焦慮。另外社工局表示會對家暴法作一個三年檢討,她表示亦準備就他們接觸的個案及前線社工的經驗進行民間檢討,並會約見社工局進行交流。
澳門家暴受害人互相會理事長葉濃喜亦表示,過去接觸的個案反映,不論是市民、前線社工、醫護人員,或警察對有關家暴的意識都需要提升,「不只是去年立法時才提升,而是要持續去做。」同時,施虐者接受輔導的動機低,雖然法例上有附加刑,要求施虐者接受輔導,但如個案沒進入司法程序及確定判刑,施虐者便不會被強制接受輔導,最終有可能會繼續令家暴事件不停循環。
葉濃喜又指,不少受虐婦女均反映希望在院舍暫避的時間可更長。「因為三個月,佢要處理嘅嘢太多,咁短時間,都未準備好開始新生活,又要出去(離開院舍),對佢哋嚟講會辛苦。」同時,目前申請保護令存在一定困難。雖然進入院舍後受到一定保障,但上班、上學期間施虐者可能會繼續跟蹤她們,危機性仍然存在。她又提出,除遊戲治療外,應有更多專業輔導服務關注目睹家暴的兒童。
「保護、檢控、預防」須三管齊下
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課程講師何頴賢表示,社工局過去一年就家暴工作作出的努力值得肯定,「看到通報的個案很多,顯示社工局及一些民間機構花了很大的人力資源去進行通報程序。」她指,要關注由「通報」到最後「確認家暴」的個案中間有否出現漏斗效應,令到有需要跟進的個案被「篩出」安全網。「當中被研判為家庭糾紛、家庭衝突、懷疑家暴等個案的跟進情況應更值得大家關注。」她表示,值得研究這些未能進入司法程序所定義的「家暴」個案,「在專業社工人員的研判下,它不是家暴,令前線社工很困擾的地方是,他們覺得是家暴才會通報,但個案最後被研判為『非家暴個案』,這差距可能會令前線社工覺得自己是否不夠專業、不夠知識、及被一些自身的價值觀影響其對個案的研判準則與官方有所差異?」認為這既影響社工對個案的跟進,亦間接影響求助人的福祉。
她強調,處理家暴問題有三個要點:保護、檢控、預防(Protection,Prosecution,Prevention)。她表示,要制止家暴這種犯罪行為,除保護及預防外,更需要司法介入,而現時本澳能進入司法程序及被「檢控」的個案相對較少。
另外,她提出,中央數據庫必須要加入性別、性取向、年齡、國籍等資料。「如通報沒這些資料,我們看不到有多少同性的伴侶有這些情況出現,因為現時的「家暴法」沒有把同志伴侶納入保障。」另外亦需要有目睹家暴兒童的數據資料,以方便追蹤及跟進目睹家暴兒童在成長當中所受到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