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檢視現行危機處理機制,尤其包括氣象預報、民防工作的統籌、信息發佈的協調,以及相關基礎設施的狀況;及提出未來應對危機處理的整體規劃,以加強對危機處埋的協同效應,尤其在統一規劃、行動及發佈信息,以提高應對危機的能力,有效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亦包括五位司長、警察總局局長及海關關長,並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兼任的秘書長。根據批示,委員會運作所需的負擔,由行政長官辦公室的預算承擔,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列席會議,亦可設立多個專責工作小组並邀請專業人士、專家學者,以及社會人士參加工作。
而在2012年同樣根據行政長官批示成立的「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卻在發生今次重大災難的時候,竟沒有啓動,現時又設立多一個性質相近的委員會。翻查資料,「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負責範圍就包括「就已發生的突發事件,整理及分析有關資料並作出總結,供預防及應對突發事件之用」,委員會主席可召集公共實體的人員,以及邀請專家及私人實體的代表出席會議。該委員會主席同樣是行政長官,其他成員則以局級為主,包括新聞局、法務局、治安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社會工作局、土地工務運輸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