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降低舊樓重建業權百分比的議題。會後都更會第三專責小組協調員葉兆佳表示,大會通過舊樓重建業權比例分為4級,其中樓齡少於30年的樓宇重建比例建議為100%,樓齡屆乎30至40年的重建比例為90%,樓齡逾40年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特殊情況的重建比例則為85%。至於業權比例是如何訂定的?葉兆佳則指是參考鄰近地區以及市民意見,重建門檻並非太低,亦具有相當的操作性。他稱委員同意相關建議。
至於補償方面,葉兆佳指出,小組建議未來設立現金補償及「樓換樓」制度,其中現金補償的原則為充份、公平、保障業權人利益,以及不得低於市場價值。而「樓換樓」制度方面,讓業權人可以換取面積相當的單位。雖然有意見認為此舉相對難以操作,但討論過程中,委員認為對重建當中受影響的小業主應有充份保障,故此保留「樓換樓」制度。
另外,都更會第一專責小組向大會提交報告,內容涉及優化暫住房計劃、重建優惠等議題。小組副協調員謝思訓表示,在暫住房計劃中,除了由政府提供土地用作興建暫住房,讓重建期間居民能有地方暫住外,亦建議以現金補償的方式,讓居民有多一個選擇,可在重建期間在外租賃單位暫住。
至於重建優惠方面,謝思訓指,小組向大會建議重建物業時可以豁免徵收物業稅,當中包括住宅及工廈。小組亦期望政府能夠推動工廈轉用途,因今時今日許多工廈已非適合再做工業用途。他指,今日所討論的方案只是框架,未有討論到細則問題,上述2個方案框架均獲得大會通過,日後將由行政當局或政府設立的全資公司再作研究及訂定細則。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由於都更會已通過了上述方案,工務局作為秘書處,將會準備文件「行程序」,若行政長官同意,就會正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