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促對私人泳池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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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某酒店早前發生韓籍男童在泳池遇溺身亡事件,議員關翠杏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現時體育局對轄下泳池的設置、水質及安全有一定監管,但是對於非政府管轄的泳池,如設於酒店、分層建築物或其他私人地方,而又向公眾開放的泳池,除了由民署抽驗水質外,其他安全及衛生事宜卻欠缺規管。

她指出,旅遊局聯同衛生局、民署及體育局共同制訂「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在硬件設施設備、基本安全衛生、水質及管理等方面對酒店游泳池作出要求,但表明「倘若在游泳池開放時間內沒有設置救生員,則必須在游泳池的入口處設置標誌牌,以確保使用者知悉游泳池沒有配備救生員的情況」,即當局沒有明確要求酒店泳池在開放期間要設有救生員。至於其他設於私人地方但向公眾開放的泳池,由於無需「攞牌」及缺乏對衛生和安全等方面的恆常監管,泳客的安全和健康更欠保障。

關翠杏強調,人命攸關,血的經驗和教訓一再發生,當局再不能忽視此問題的嚴重性;本澳要構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強化整體旅遊形象,完善酒店管理,確保泳客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實有需要對非政府泳池加強監管。

她提出質詢,指當局曾表示將待檢討「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的實施成效後,再考慮是否需要立法監管私人屋苑游泳池。究竟當局就指引的檢討和有關酒店及私人屋苑泳池立法工作的考慮進展如何?為確保泳客的安全,當局會否規定非政府泳池亦須有合資格的救生員駐場才能向公眾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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