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現正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草案,政府在文本中引入分層建築物負擔的「隨物移轉」制度,建議買方最多負責2年管理費欠款,社會憂慮條文變相鼓勵賣家拖欠管理費,促請政府撤回或修改條文。立法會二常會今日召開會議討論相關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代表會上向委員會提供新加坡及意大利有關「隨物移轉」的資料予委員參考,當中意大利的「隨物移轉」制度為買家負責1年的債務。陳澤武指,政府提供的資料純屬參考,下週開會前會再決定是否取消或優化「隨物移轉」條文。
陳澤武亦表示,會上討論到有關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法定人數的條文,指舊文本以大廈單位來計算,若大廈單位數量少於50個,投票人數的份額要超過20%;若超過50個單位,就要超過10%份額。他引述政府指,經參考《民法典》第二次召集是以12.5%份額,最終統一以15%份額作為基礎,不再以單位數量作標準。
另外,陳澤武稱,二常會正就修訂《控煙法》草案及《高教法》草案撰寫意見書,但何時送交全體大會作細則性表決,則要視乎立法會法律顧問的工作量,期望能在本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