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
物業欠管理費由買家埋單惹爭議 二常會:政府下週會有最終決定 2017年06月7日|文:論盡採訪組

立法會現正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草案,政府在文本中引入分層建築物負擔的「隨物移轉」制度,建議買方最多負責2年管理費欠款,社會憂慮條文變相鼓勵賣家拖欠管理費,促請政府撤回或修改條⋯

單位拖欠費用買家要埋單助長歪風? 陳澤武︰若拖欠管理費 買家不會買 2017年05月23日|文:論盡採訪組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對於法案建議設定買家承受的建築物負擔(如管理費)上限為2年的做法,會否鼓勵賣家故意拖欠管理費?委員會主席陳澤武⋯

政府官員無問責,為何市民要問責? 市民︰大廈管理引入問責制不公平 2016年09月7日|文:論盡採訪組

正在立法會二常會細則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建議對大廈管委會成員引入問責制,今日多名市民致電《澳門講場》表示反對。黃先生直指問責制不公平,「難聽講句,沒有人想做管委會,係豬頭⋯

避免一廈多管 物管法獲一般性通過 2015年10月26日|文:論盡採訪組

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當局規定當樓宇已賣出超過一半單位,三成單位已入伙,或者發出樓宇使用准照18個月後,必須召開首次所有人大會,新法建議只要一成小業主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