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吳國昌提出書面質詢,促請行政長官崔世安啟動修法程序,以處理《立法會選舉法》中涉及「重複提名」的中葡文本存在歧義的問題。
吳國昌指出,今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對於有選民涉重複參與提名的行為,採取了跟歷屆選管會不同的處理方式,表明要進一步追究處罰。處理方式的突然改變,引來了官員弄權擾民的質疑。他認為,法律中葡文本差異,是立法工作的錯失,參與立法者都不能推卸責任,但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要正本清源進行相關修法,必須由行政長官提起。
他表示,在修法方向方面,過去歷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針對有選民涉重複參與提名的行為所採取的處理方法,從未引起爭議,亦沒有讓重複參與提名的行為惡化,政府會否作為相關修法的實踐參考?倘重視陽光政府形象,政府可否及早提出修法方案公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