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2017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向所有去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居民發放款項。每名永久性居民可獲發9,000元,涉及638,627人;持非永久性居民則可獲發5,400元,涉及61,985人。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財政開支為60.8億元,款項將於7月3日起陸續始發放。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基本沿用去年所採取的方式及準則,發放時間大致相同。政府將繼續以銀行轉帳方式向領取敬老金人士、殘疾津貼人士、經濟援助人士、直接津貼的教職員、領取助學金的大專學生、領取退休及撫卹金的人士、公共行政部門人員,以及已選擇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由財政局發放的退稅金或其他給付金的人士發放款項。上述款項將於7月3至7日分批發放。政府同時會按出生年份先後順序,分10星期向其餘合資格本澳居民郵寄現金分享劃線支票。
梁慶庭續指,因長期臥病、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回澳辦理換領身份證的外地生活本澳居民,只要能出示由公立醫療機構發出的醫生證明或社會互助機構發出的文件證明其狀況,仍可獲發相關款項。而符合發放條件但因死亡而未領取現金分享款項的居民,其款項可由負責管理遺產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申請領取。居民如對計劃有任何疑問,可到民署為於中華廣場的綜合服務中心現金分享專區櫃位,查詢及要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