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完成審議修改《刑法典》法案 性騷擾最高可判囚1年 言語性騷擾不納範圍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完成審議修改《刑法典》法案,並簽署意見書。三常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法案有4個主要修訂內容,包括新增「性騷擾」罪行,被害人被迫忍受性方面的身體接觸視為性騷擾,最高可判處 1年徒刑。至於社會關心語言上的騷擾仍未立罪,委員會同意先行一步,將來再完善修法。另外,強迫口交或非陽具的插入列為強姦罪,並消除強姦罪與性別相關的規定。

法案亦建議,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將與未成年人的性交易或有關的色情物品列為公罪,其中散佈未成年人士色情物品的最高刑罰定為監禁 3年。鄭志強稱,委員會擔心在網上不慎轉發未成年人士色情物品會觸犯法律,呼籲政府日後加強普法工作。

另外,今屆立法會會期只剩下不足三個月時間,但由議員提案的租務法法案仍在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審議。鄭志強稱,法案要製作新的工作文本,但他仍有信心能在今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完成審議。

鄭志強承認有關法案比較難做,因為有關法案涉及設立加租機制,訂定租金調整系數等等,這會否干預自由市場運作,不同界別有不同的聲音,涉及所有租務合約都需要公證,亦是新話題。法案討論過程還需考慮政府最後能否執行,要求列席委員會的代表將立法意向帶回與政府溝通。法案牽頭人宋碧琪近日都在溝通,密鑼緊鼓草擬新工作文本,相信很快進入下一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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