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狗司警先告狀 歐安利︰警察應受人尊重而非令人害怕 蘇文欣:事件傳達不良訊息

司警虐狗案還未有處理結果,涉案警員就要先告轉載虐狗片段的動保人士,事件引起社會嘩然。資深律師兼紀監會主席歐安利指出,今次事件包含保護私隱和揭發不法行為的兩種不同社會價值,法院如何判決值得社會關注。他又認為,警隊代表特區政府的形象,警員應受人尊重而非令人害怕,如果市民害怕警察即代表警察會濫權,只有在獨截的國家裡,市民才會將警察當作敵人。時事評論員蘇文欣表示,因轉載片段而要捱告,這當中有恐嚇成份,這會令社會變得更加冷漠和沉默。

歐安利表示,葡萄牙有不少判辭都指出,拍攝到刑事案件的情況,即使表面上看有犯侵私隱,但亦不屬於非法。事實上,澳門《刑法典》第三十五條(義務之衝突)第一項規定︰「在履行法律義務時出現衝突情況,或在遵從當局之正當命令時出現衝突情況,而行為人履行之義務之價值相等或高於被犧牲而不履行者,又或遵從之命令之價值相等或高於被犧牲而不遵從者,所作之事實非屬不法。」他說將拍攝到的片段交到司法機關處理是無問題的,但是將片段上載網絡,就是另一個問題,在網上轉載片段,就令問題更加複雜,因此,法院如何處理今次個案值得社會關注。

資深律師兼紀監會主席歐安利

資深律師兼紀監會主席歐安利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就今次事件發出聲明,認為警隊及涉案警員都應首先在法律及道德層面上對自身的行為進行檢討,「與其追究他人,更應檢討自己」。歐安利作為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主席,他說,警員不是普通公務員,日常行為態度都影響特區和警隊的形象。他說︰「警察是澳門特區的寫照,警員的態度不好的話,會影響特區形象。警員係要做得好,做得啱,做得公平,才會受人尊重。尊重警員和害怕警員是兩回事,我哋不希望社會害怕警員,如果害怕警員即代表佢濫權。」警察應該係市民的Brother(兄弟),而不應該是市民的Enemy(敵人),如果警察是市民的Enemy,就等於是獨裁的國家,好似葡國七十年代時,市民見到警察都驚。」

近年警隊「不怕揭醜」,包庇黑社會、受賄、集體蛇王……警鐘響不停。歐安利說,澳門回歸十七年有好大的變化,黃毒賭樣樣都有,「澳門地方又細,學校行出黎兩步就有賭場,行三步又有桑拿浴室,行四步又有卡拉OK,行五又有唔知乜嘢,成個社會的健康都會影響警隊。」他認為,現時警隊很多年輕的警員,要抵抗社會上各種誘惑是很大的挑戰,「要打好多預防針,警隊紀律必須嚴格才抵抗誘惑。」

時事評論員蘇文欣表示,愛協主席因轉載虐狗片段而被控違個資法,事件向社會帶出一個不好的訊息,就是「你唔好咁多事。」他說,轉載在現今社會是十分普通的行為,因轉載而被告,這當中有恐嚇成份,這會令社會變得更加冷漠和沉默,同時亦反映出現行法律跟不上社會的變化,因此只能從公義的角度展開討論,「公義係好複雜、最難答的哲學問題,你叫班差佬點樣處理?」

時事評論員蘇文欣

時事評論員蘇文欣

蘇文欣表示,事件有兩難的地方,一方面是司警涉嫌虐狗,另一方面則是動保人士轉載片段涉嫌侵犯私隱,兩者都涉嫌犯法。「但我哋要睇既就係社會公義擺係邊到。」他說,虐待行為顯然對社會的影響較大,轉載片段是為了揭發這種不公義的行為。而政府宣傳一直都教導市民要勇於揭發不法行為,但現在申張正義竟然要捱告,這是很矛盾的事情。另一方面,由於司警虐狗未經審判,但有關片段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就會變成輿論審判,「無罪都已經變咗有罪,轉載就變咗不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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