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法》已於上月26日生效。公民力量理事長林玉鳳出席「澳門論壇」時表示,《醫療事故法》雖然已經生效,但仍有很多配套不足夠。例如澳門現時沒有治療守則或指引,「一個病到底跟美國標準?跟歐洲標準?還是跟澳洲標準?現在澳門兩間醫院都有不同的標準,私家醫生更加唔知跟邊個既標準。」若發生醫療事故時,難以判斷涉事醫護人員有否跟足程序指引。另外,她認為,現時澳門未有足夠資訊推廣病人權益,以及遇到醫療事故時,應如何處理。
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回應時稱︰「病係好複雜,不能夠一本通書睇到老。要睇返本地的水平去判斷,不能夠用香港或者美國的標準來套入澳門醫生身上,因為大家的學習情況和醫療知識不同,應按返澳門現在整體的全科醫生應有的知識和專業去處理。」
另外,有意見認為4,000元的醫療事故鑑定費用過高。梁佩珊回應稱,市民若果經濟能力出現困難,可向社工局申請證明,則可獲豁免繳交鑑定費。認為有關機制保障到市民行使權利,但醫療事故鑑定有一定成本,收費是希望避免出現濫用機制的情況。她又說,醫患雙方建立互信關係好重要,醫生有責任向病人解析清楚治療程序,「等大家知道整個治療程序,相信投訴爭議就可以減少。」
病人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徐子威表示,雖然法律已生效,但整體對病人的保障分別不大,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認受性不能給予市民信心,認為委員會應加入病人權益代表以及不同科室的專家。
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委員萬美玲表示,本澳現時已有5,600多名醫護人員購買了強制醫療責任保險。林玉鳳建議,澳門應設立基金處理一些情況,例如當醫護人員的保額不足夠支付賠償時,則由基金著手跟進處理,否則醫護人員可能賠到破產亦無法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