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中另外9名被告的案件,只有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前顧問陳家輝,以及被羈押的商人黃國威及麥炎泰出庭應訊,其餘5名被告繼續缺席。庭上第九被告、何超明妻子周小芙的辯護律師譚凱琪表示,周小芙需要帶小朋友到別處求診,未能出席庭審,又指上週曾替周小芙向法庭提出兩份申請,包括申請缺席上週庭審及整個庭審。合議席主席林炳輝回應指,法庭不批准周小芙缺席整個庭審的申請,並要求周小芙提供今日缺席庭審相關的醫生證明。
合議庭今日繼續就白蟻防治合同詢問第6被告黎建恩。起訴書指何超明透過黎建恩指示下屬製作建議書,將白蟻防治服務以直接判給或三家詢價方式判給予黃國威旗下的開展(澳門)服務及專業設計工程。黎建恩不認同起訴書所指控的事宜,重申當文件、建議書交到他手中時沒有詳細查閱就直接簽名。又指自己是聽到有同事稱檢察院內發現白蟻,但對誰提出則沒有印象,亦不記得相關報價單是否由何超明交給他。
控方向黎建恩展示一份2013年上半年白蟻防治服務合同的建議書及報價單,文件顯示2013年上半年的白蟻防治服務採三家詢價的方式,合同最終判予專業設計工程,相關建議書在2013年1月3日由黎建恩簽署。控方隨後亦展示了一份於2012年12月底簽署的檢察院2013年常規性開支項目報告書,文件上提到白蟻防治服務在黎簽署建議書前已轉換成專業設計工程。控方質疑黎建恩為何早在2012年底已得知相關服務將會轉由專業設計工程提供?黎建恩稱「我都想知」,並重申自己簽文件時沒有詳閱內容。
另外,黎建恩曾在庭上多次提到,何超明在檢察院成立初期曾經將服務項目的報價單交給他,但對報價單的內容卻沒有印象。控方質疑黎建恩庭上口供與廉署、檢察院的口供相當有矛盾,指黎曾在廉署稱何曾屬意由全興、新勝、萬達、寰通等公司承接檢院項目。黎建恩辯稱,在廉署落口供期間,廉署調查員曾經列出多間公司,亦被告知何超明與上述公司有關,因公司非他推薦,自然推斷何曾屬意上述公司承接項目,但事實上卻不知這些公司之間關係及背後由誰持有。
黎建恩又在庭上憶述,過往何超明曾經指定過公司承接檢察院的服務項目,他舉例指,何超明曾向他稱工程服務就找黃國威承接,而清潔、公關、保險及資訊設備等項目亦曾經指定相關公司承接。他亦指,過去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需要加裝扶手電梯,當他向何匯報時,何回應稱「搵啊威」,遂著陳家輝找黃國威在市面上尋找電梯公司承接。
黎建恩的辯護律師石立炘問及,當何超明有想法希望服務由指定公司承接,作為下屬的他會否一定照做?黎建恩稱,作為下屬一定會做到符合上級要求,「如果程序上何覺得可以,唔通我哋又要另外搵公司?我哋搵嘅唔一定會好,如果佢搵嘅出現問題,佢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