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院清潔服務全判給黃國威公司 黎建恩:對建議書內容無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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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法院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中另外9名被告的案件,只有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前顧問陳家輝,以及被羈押的商人黃國威及麥炎泰出庭應訊,其餘5名被告繼續缺席。庭上控方向第六被告、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展示多份由2006至2014年底、將檢察院各個辦事處的清潔滅蟲服務判給予全興及開展的建議書及報價單。控方多次問及黎建恩有否看過上述建議書、報價單及判給金額時,黎建恩均稱沒有印象,重申「同事拎文件來,唔睇內容就簽名。」

控方展示的其中一份涉及檢察院皇朝2、3、5、7樓辦事處的清潔服務合同的判給價格為566,562元,建議書上附有詳盡解釋,稱「因人資緊張,清潔員流失率高,再聘請其他公司較困難,建議給予全興半年觀察期,重新審視供應商情況,並豁免訂立書面合同。」而文件上有黎建恩的簽名。被問到下屬陳家輝及協助黎「睇文件」的顧問鄭幸捷有否向他匯報相關情況?黎建恩稱沒有印象,沒有詳閱內容就簽名,並交何超明批准。

控方亦展示了2007年上半年的清潔服務判給建議書,上面有由鄭幸捷寫給陳家輝的字句,稱「此理由只能用一次,故下半年必須簽合同… 2) 更改價格… 3) 更換供應商…」黎建恩指鄭幸捷沒有向他報告此事,亦未向他投訴過有關清潔服務的事宜。而2007年下半年的建議書就清楚寫明要與獲批給的全興公司簽署行政合同,黎建恩亦稱鄭幸捷、陳家輝沒有向他解釋為何要簽合同,沒有留意內容,亦對合同中的第2立約人、第2被告麥炎泰的妻子盧少珍沒有印象。

控方提到,自2008年上半年起,檢察院辦事處的清潔合同就由1份分拆成2份,判給金額分別為28萬及34萬元。黎建恩稱對分拆合同沒有印象,亦不清楚分拆的目的,估計可能與做建議書人員的工作習慣有關。

控方亦指,2011年上半年的建議書中,檢察院放棄了直接判給的方式,並採三家詢價的方式來尋找供應商,被問到2011年上半年檢察院收到的3份建議書是否由何超明交給他?黎建恩同樣稱無印象,並指何直接交建議書是於2006至2007年的事。而2011年上半年起的清潔服務合同則由全興公司轉給開展公司承接,控方問及是否因全興的服務差?黎建恩稱沒印象收過相關投訴。

另外,在下午的庭審中,控方就起訴書中有關白蟻防治服務的事實盤問被告黃國威。黃國威供稱,當時因檢察院內發現有白蟻,有檢察院人員打來問有沒有解決辦法,故找來城市專業滅蟲公司到檢察院查看。他亦指,城市專業滅蟲看過後就向他報價,他將報價再加10%差額,然後向檢察院報價,最終檢察院將白蟻防治合同批予開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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