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早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中另外9名被告的案件,只有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前顧問陳家輝,以及被羈押的商人黃國威及麥炎泰出庭應訊,而其餘5名被告包括林浩源、王顯娣、何超明兄長何超信、妹夫李君本、妻子周小芙等則繼續缺席庭審。早上庭審繼續由控方盤問被告黃國威,被問到與何超明的關係如何,黃國威在庭上再度表示只是在裝修時認識何超明,與何並沒有私交,亦沒有一同出外飲飲食食。
但當助理檢察長郭少萍提到,黃國威於2015年在檢察院落口供期間,承認開設多間空殼公司均由何「提醒」他成立的,何並承諾會將檢察院的工程交給他承接。黃國威隨即翻供,否認有在檢察院落口供時提及上述說法,指當時檢察官問及相關公司是否何超明要求他開設,但他回答「唔係」。
控方批黃國威在庭上所作的證供,與之前在檢察院的口供存在矛盾,隨即向法庭申請宣讀檢察院口供,合議庭主席林炳輝接納申請。讀完口供過後,林炳輝質疑,黃國威為何當時落完口供後,會在口供上簽名確認,但現時又反口,「你唔睇清楚先簽名?」黃國威多次表示,當日在檢察院落口供前曾經到過廉署,接受了幾十小時的盤問後,覺得「好眼瞓、好暈」,沒有看清楚口供內容就簽名。
監聽錄音證麥炎泰叫黃國威「黃隊長」
在上週庭審當中,黃國威否認自己的綽號為「隊長」,助理檢察長郭少萍向法庭呈上廉署的監聽報告,發起廉署監聽黃、麥二人的手機通訊期間,曾經錄到麥炎泰稱呼黃國威為「黃隊長」。黃國威起初表示,麥炎泰「通常都叫我阿威,咁多年都叫我阿威,無叫過我隊長。」法庭繼而播放一段由麥炎泰致電黃國威的監聽錄音,麥炎泰詢問黃國威「黃隊長係邊?」而黃則回應道「十月初五街」。聽罷錄音後,黃國威承認上述錄音為麥炎泰與他的對話,但再次否認「隊長」綽號﹐「可能亂咁叫。」
與何超信只是朋友?控方質為何月月為何交電話費?
另外,控方亦問到黃國威與何超明兄長、本案被告何超信的關係,黃回應指,是在為何超信家中裝修時認識他,稱間中與他有聯絡,並曾拜託他在大陸尋找廠商訂做枱椅、紀念品、電子顯示屏、X光機等。工作繁忙時亦會拜託何超信到內地為他「找數」。又指拜託他幫手「唔使俾佣金」,但就稱不知何超信做什麼工作。控方問及公司聘請職員朱詠嫻及林浩源時,是否由何超信負責見工?黃國威稱「10幾年前嘅事唔記得。」
控方亦在庭上展示多份涉案公司零用現金帳目,發現公司從2011年2月至2015年1月的每月支出中,均發現「幫何生交電話費」的字句及金額,質疑公司為何要每月為何超信支付電話費?黃國威辯稱,不知是否因何超明妹夫、另名本案被告李君本幫親戚交電話費。控方再質為何幫親戚交電話要入公司數?黃國威則稱不清楚。控方展示的帳目亦寫上「員工休息室毛巾清洗費」、「交竹灣水電費」等字樣,黃國威亦多番辯稱「唔知點解要寫上去。」
公司報稅「憑記憶」 林官:正常公司無可能咁
而上週庭審中,黃國威曾經提到,每當接到檢察院電話要求提供某種服務時,就會向外邊的公司詢價,將問回來的價格加上10至15%後,再向檢察院報價。合議庭主席林炳輝亦問及涉案公司的財務及報稅情況,黃國威稱,若公司取得一份服務合同,扣除二判支出後,就將剩下的金額作為公司收入報稅。又指公司每年僅憑記憶去報稅,下屬會「睇電腦搵資料」,找尋報價單再「夾數」。
林官隨即質疑黃國威並沒有實際參與經營公司,並指一間正常營運的公司除了項目支出外,亦要支付如薪金、行政、水電等費用,「除非係空殼公司唔需要營運,否則正常公司無可能係咁。公司報稅係計淨收入,明唔明咩係會計?好似我教你做生意咁。」批評黃國威對公司的營運一竅不通,「公司報稅,講咗咁耐都答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