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報章《句號報》報道,現任檢察長葉迅生將於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貪污案中作供,暫時未知葉迅生會親自出庭或以書面作供。
報道指,何超明及另一名被告梁永本的辯護律師要求現任檢察長葉迅生作證。檢察院回覆《句號報》時證實,葉迅生是證人之一。根據《民事訴訟法典》,檢察長享有選擇以書面作證言之特權。如果辯護律師要求葉迅生親自出庭,則須說明該要求屬必須,並由此案法官岑浩輝作裁決,該決定亦不得上訴。而如果葉迅生選擇以書面成證,而供詞仍存有疑問,法院及任何當事人可以一次為限,請求給予解釋,該解釋同樣應以書面在十日期間內作出,而書面供辭是列入卷宗的文件,需交給辯方,但不會在庭上宣讀。
何超明曾於1月19日庭審時透露,與葉迅生在教員休息室密談15分鐘的部分內容,包括葉官解釋破門而入的原因歸咎於「都係下面啲人(手下)冇講清楚」,更問是否需要幫忙修理門鎖,又自爆曾對葉迅生表達希望以保障家人安全為大前提,並引述葉迅生回應稱「放心啦。咁多年了,我會掌握的。」同日審訊後何超明又要求發言,表示在被羈押前收到一封檢舉信,內容提到承接獲多利16樓教員休息室改建現任檢察長辦公室工程的「適意家」(譯音),只是一間家俱公司,經營範圍不涉及裝修,內容又指,「適意家」負責人認識現任檢察院領導,又稱二人關係密切,是同學兼家長會領導,形容兩人的關猶如「閨密」。
檢察長辦公室其後發新聞稿指,自2014年12月20日起,檢察長辦公室積極採取措施,不斷完善工程批給、服務取得和採購程序,以確保相關措施的合法性,並著力提高其透明度。對於檢察院進行的各項公共開支,檢察長辦公室歡迎相關機制及社會的監督。
另外,於2月6日的庭審中,助理檢察長王偉華及檢察官胡曉作證時分別表示,曾曾收到現任檢察長葉迅生通知,指部分沉香不翼而飛,而葉迅生上任後,曾要求檢查一下證物房的扣押品有否失蹤。他當時感覺奇怪,因證物房的扣押品不可能被人挪用,而且之前亦沒有跟他提過會拿走扣抽品,一般情況下都是案件結束後才檢查扣押品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