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冇名冇地點照樣支付費用? 證人︰覺得黎建恩執行保密指令

何超明涉貪案審訊新聞檔案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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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01月23日 20:20

 

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以公務作掩飾,令檢察長辦公室支付了其非屬檢察院人員的家屬所作出的機票、酒店、膳食雜費等開支。終審法院合議庭傳召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前廳長鄭幸捷作供。庭上出示檢院訂購機票卻沒有列出人名和地點的建議書,鄭幸捷表示,有關情況不是個別事件,但人事財政廳仍會支付有關費用。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問到,有否質疑過這些無名無地點的機票是為非檢院人員訂購?鄭幸捷說,沒有想過這個問題。陳子勁再追問,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為何如此大膽竟敢批出這樣的開支?鄭幸捷說,覺得他是「執行保密指令」。

鄭幸捷亦指出,採購和資產管理原本是人事財政廳的職能,但採購由黎建恩直接指示,她認為這種情況不妥當,「變咗兩頭馬車管一個部門」於是向上級反映。黎建恩提出成立綜合管理組,直屬辦公室主任,但鄭幸捷仍需協調綜合管理組工作。鄭幸捷在庭上說,因引起很多爭拗,以致她受到困擾和身心傷害,於是她向何超明申請豁免她涉及綜合管理組的工作,並獲黎建恩口頭回覆稱前檢察長已同意。

另外,鄭幸捷稱,她曾因好奇自己於2014年前往倫敦出差的機票價格,於是讓同事向3間公司問價,結果發現綜合管理組訂購的機票貴很多,她向黎建恩反映後,黎稱,由其他同事負責就可以了。而案中的另 1涉嫌共犯、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向鄭幸捷表示,「係咁架,上級會指定 1間公司訂購」。陳子勁追問,陳家輝口中的上級是指誰?鄭幸捷說,按她的理解應是指黎建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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