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續審文化局前廳長涉貪案 張鵲橋:漏報妻子股東身份因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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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前廳長張鵲橋涉嫌在2007年將一項設計工程豁免公開招標,直接判予配偶持股的公司,被控一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案件下午繼續在初級法院審理。庭審初段繼續由辯方律師歐安利就財產申報及豁免公開招標等事項,向被告張鵲橋作出詢問。張鵲橋在庭上解釋,他於2007年及2009年分別漏報及誤報妻子於涉案公司「新構思」及「宏域」的股東身份,是因與妻子之間存在誤會、疏漏導致,強調自己並非故意隱瞞申報。又強調自己得悉妻子並未退股時,已在2008年10月申報妻子所持有的股份。

歐安利亦問到,為何鄭觀應紀念館的建築設計工作不採用「三家報價」?張鵲橋解釋,文化局內許多涉及創作、研究的工作均以直接判給的方式來做。不採「三家報價」方式,是由於設計工作涉及創作,主要考慮建築師、設計師的工作經驗,工務局對設計費用的計算方式亦有指引,所需的時間較短。若採用「三家報價」尤如舉辦「競圖比賽」,需要等待設計,亦要聘請專家進行評審,所需時間將會較長。

而合議席主席簡靜霞再度就張鵲橋引用第122/84/M號法令第7條來豁免公開招標提出質疑,並多番質問沒有證據證明建築師呂澤強及陳明就是唯一人選?張鵲橋指,本澳建築行業細小,「做過咩、讀過咩好易知。」呂澤強在法國取得文化遺產建築師資格,而陳明亦曾在德國工作10年,對建築細節有經驗。

簡靜霞又質疑,法令規定豁免公開招標的前題是「須事先經上級審議證實對澳門地區有利」。張鵲橋回應指,相關人選由下屬陳建成提出後,經文化局領導層集體決定認為兩人適合,當中包括時任副局長陳澤成及時任局長何麗鑽,亦有將建議書交文化局的法律部門審閱,並得到社文司同意。

證人:「新構思」圖則問題多 文化局傾向理想主義

期後,合議庭先後傳召3名曾經負責鄭觀應紀念館工程的工務局人員作供。首名證人為公共建築廳時任廳長黃昭文指出,從公共建築廳收到圖則至到招標需時2年,時間屬於較長。又指公共建築廳主要負責由工務局設計、招標的公共工程,但由於紀念館的設計工作起初是由文化局包辦,故此起初是交由負責私人工程的城市建設廳,按《都市建築總章程》的條文來批則。之後工務局收到文化局要求協調進行招標工作,故按照程序重新審批圖則。他亦指,城市建設廳「按例」來批則,而公共建築廳則較著重細節。

而第2及第3名證人則分別為工務局的結構工程師及建築師,負責審核紀念館的施工圖則並給予意見。兩名證人均指「新構思」起初交來的施工圖則「問題多多」,例如館內空調系統離地高度、室內設計粗疏、平面圖標示不清、材料選擇問題等。其中第3名證人、工務局高級技術員麥頌揚評價「新構思」圖則為「立面設計得較好,但室內設計深度不足」,許多細節都沒有考慮清楚,容易令工程施工時出現追加費用。工務局給予意見,是為了避免工程期間出現紛爭。

麥頌揚更指,文化局設計時傾向「理想主義」,強調外觀而非在功能上滿足就夠。但工務局考慮的重點並非美觀與否,而是較著重實用性及細節,希望能避免在施工期間後加費用。又稱建築師設計建築物時可能「只在乎立面,不在乎室內設計」,認為有經驗的建築師不應如此,但之後又稱「新構思」並非他見過最差的則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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