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政府和善豐花園原承建商有司法訴訟,需等待司法機關完成最後的現場取證才可開始重建工程。檢察院發出新聞稿稱,正代表特區政府向4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並追討政府墊支的公帑。
檢察院稱,檢察院正代表特區政府向善豐花園原發展商榮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善豐花園隔壁「蘇豪薈」地段的發展商德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蘇豪薈」地段原建築物拆卸和新建築物地基工程的黎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及「蘇豪薈」地段鑽樁工程的建新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訟訴程序,以確定引致善豐花園事件的責任人,並追討政府墊支的公帑。
檢察院表示,「善豐花園」自2012年10月10日發生結構損害後,為防止樓宇倒塌和確保公眾安全,特區政府採取多項應急措施,包括聘請專業人士作樓宇的跟蹤檢測及安全防護,均以公帑墊支費用,依照法律,相關費用應由引致損害事件的責任人負責。然而,經系列協調措施,相關責任人至今未向特區政府返還相關費用。
檢察院又稱,法院法庭現已批准檢察院對「善豐花園」及「蘇豪薈」地段作提前鑑定的取證工作,鑑定措施務求盡快完成,以便「善豐花園」的拆卸重建工作可以盡快啓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