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辦公室發新聞稿表示,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的另外9名嫌疑人送交初級法院審理,初院將於明年2月17日開審,其中 2人現被羈押。
檢察長辦公室表示,9人除被追討相應的民事賠償外,9人共涉及 1,538項刑事罪行,他們分別被控的罪名包括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參加犯罪組織罪、加重清洗黑錢罪等。
除被追討相應的民事賠償之外,案中相關嫌犯被控罪名如下:
一、 嫌犯王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觸犯五項相當巨額的加重詐騙罪和三項巨額加重詐騙罪。
二、 五名嫌犯黃某某、麥某某、何某某、李某某和林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觸犯一項參加犯罪組織罪。
三、 四名嫌犯黃某某、麥某某、何某某和李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觸犯九項相當巨額的加重詐騙罪、五十六項加重清洗黑錢罪。
四、 六名嫌犯黃某某、麥某某、何某某、李某某、黎某某和陳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觸犯三十項相當巨額的加重詐騙罪、一百二十項巨額加重詐騙罪。
五、 七名嫌犯黃某某、麥某某、何某某、李某某、林某某、黎某某和陳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觸犯六十一項相當巨額的加重詐騙罪、一百八十三項巨額加重詐騙罪和一千零六十七項詐騙罪。
六、 嫌犯周某某被控以共犯和既遂形式觸犯二項關於財產申報的虛假聲明罪和一項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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