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界間選議員李靜儀在書面質詢中表示,現時不少政府部門都會因應服務需要,安排員工在周假日工作,但應充份考慮員工的周假日休息權,亦應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給予補償,但並非所有部門都遵守相關原則及法律。她指出,民署食安中心在招聘公務人員時,明確其上班日為週一至週五,週六日則為休息日。但食安中心風險傳達處早前制訂了特別上下班安排,部分員工在週五、六休息,部分則在週日、一休息,以確保一週七日都有員工上班提供服務。
李靜儀認為,若相關服務是恆常及必須的,並按法律提供相應的輪值津貼下,當局可依法作特別上下班安排。但有員工反映,當局實施相關制度前沒有充份聽取員工意見,更未有按法律要求提供輪值津貼,且遇上周休日與公眾假期或豁免上班日重疊時,亦無作出補假安排,等同削減了假期。
她亦指,上述制度實施後,同一部門同時每週的共同上班日僅有3日,工作交接及溝通上較過往差,加上週末工作量不多,部門整體運作效率不增反減。加上同屬食安中心的其他部門並無相關制度,僅是有特別工作需要時才要求加班,反映特別上下班安排並非必要。
李靜儀質詢當局為何食安中心有部門採取特別上下班制度?當局有否充份檢視員工週末恆常上班的必要性?為何相關人員沒有依法獲得7.5%輪值津貼及補假?她亦質詢民署屬下還有哪些部門正實施特別上下班安排,但在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02條第1款規定下,當局卻無依法提供相應的輪值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