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生效至今爭議不斷,直選議員關翠杏在書面質詢中指出,《土地法》生效後共有8個免公開競投的土地批給申請,工務局雖然在網站上就相關資料作出公示,但未有發出新聞稿讓公眾知悉,甚至在相關資料公示15日後就立即刪除,公眾難以及時知悉及發表意見,有違《土地法》資訊公開透明及公眾知情等法律原則。工務局回覆質詢時未有透露8幅免公開競投土地的詳細資料,僅指當局未來會按情況考慮其他公佈方式,而未來完成公示的個案會留在網站上公眾查閱。
關翠杏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為確保公眾知情權,《土地法》第118條規定針對4種土地豁免公開競投的申請,工務局要在相關意見書完成前透過網站向公眾公佈申請批給內容。但近日有傳媒發現,有豁免公開招標的土地申請已獲批,並刊登於政府公報。但工務局土地資訊網「免除公開競投的土地公示」卻顯示「本局目前沒有相關公示」,當局回覆傳媒查詢時稱,為免公眾混淆,相關公示僅會顯示15天,之後就不再網站上顯示相關資料。
關翠杏引述工務局表示,自《土地法》生效至今2年多,共有8個屬豁免公開競投的土地申請曾作公示,但所有個案均未見當局發新聞稿讓公眾知悉,甚至僅在網站上公佈半個月就將公示資料刪除。她更引述立法會意見書指出「公開資料的機制必須要確保市民能夠知情,並有條件參與程序,發表意見。」而當局亦接納了相關議。批評此舉令公眾難以及時知悉及發表意見,明顯違反《土地法》規定的資訊公開透明及讓公眾知情等法律原則。
她質詢當局今後會否承諾當再有其他公示個案時,會通過新聞稿或其他公告的方式,讓社會知悉有相關公示,以便有需要時能及時發表意見?當局以避免公眾混淆為由,把「免除公開競投的土地公示」在網站公示僅15天後就會刪除,理由明顯牽強。會否參考處理規劃條件圖公示的做法,將完成的公示個案另闢欄目供公眾查閱,讓土地批給的全過程更公開透明?
工務局長李燦烽則僅以6行字草草回覆關翠杏的書面質詢,卻未有交代8幅免公開競投土地的資料。李燦烽指出,《土地法》規定屬可豁免公開招標的批給,需要透過工務局網站向公眾公佈,並可因應社會發展所需,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其他公佈的方式。雖然現時沒有對以新聞稿或公告等其他方式發佈作出規定,但當局未來會按實際情況考慮其他公佈方式。又指完成的公示個案未來將會留在網站上,以便公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