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樓維持81.32米無法理依據 林翊捷︰法制破壞甚於景觀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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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容許東望洋斜巷爛尾樓項目以81.32米的高度復工,超出該區許可建築高度52.5米,破壞世遺景觀引起社會關注。城規會委員林翊捷表示,政府沒有任何法律容許的理據作出有關決定,認為這是好嚴重的問題,「一個公共部門公然違反白紙黑字寫到明的行政長官批示,咁係咪個個部門都可以咁做?如果係咁的話,成個特區政府就已經禮崩樂壞。」他認為,政府今次的決定對法制的破壞比對觀景的破壞更嚴重。

林翊捷表示,如果當年政府批出可建126米的圖則仍然有效的話,政府就應該讓發展商建126米,若批則無效,就要按限高批示重新批則,最高只能建52.5米。因為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已經清楚訂定有關地區的限高為52.5米,當中無但書,無過渡條文,無豁免情況,除非現任特首崔世安廢除批示,否則有關地段最高只能建52.5米。

林翊捷認為,今次個案少不免要涉及賠償問題,若政府和發展商無法就此達成共識,就應該交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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