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望洋斜巷建超高樓直接破壞世遺景觀引起本地公民社會關注,早年有市民積極採取行動,致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投訴,最終政府公佈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直接指明包括東望洋斜巷建超高樓地盤在內的地域,限高海拔52.2米。但特區政府近期突然透露,土地工務運輸局徵詢文化局意見後容許建樓至81.32米。立法議員吳國昌質疑,此舉涉嫌官商勾結利益輸送。
為此,吳國昌提出下列質詢:
- 當局突然容許東望洋斜巷超高樓高建至81.32米,是否挑釁行政長官批示的法定效力,並同時挑釁本地公民社會保護世遺景觀的意志,引發世遺資格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質疑的危機?
- 特區政府透露容許建樓至海拔81.32米的藉口是這81.32米是批示公佈前已建的高度,但現已有城市規劃委員會成員公開指證,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生效之後,該地盤強行加速多建四層才達到81.32米,而當事人亦表明當時已多番報警要求處理。特區政府現在有否番查紀錄,證實在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生效該地盤實在未有言建至81.32米,從而更有效及時糾正當局違反行政長官批示的決定,以及更有效避免可導致汝費公帑的不合理的索償?
- 行政長官針對當局這種涉嫌挑釁行政長官批示法定效力的行為,有否要求司長管束相關部門依法施政糾正錯誤?有否嘗試落實主要官員守則,實行高官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