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舉法修訂續審 助選人不得為兩組別拉票 二常會:定義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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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修訂《立法會選舉法》,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上次會議曾經討論規範助選人部分中,委員會認為制度欠清晰並較難執行。政府就相關部分作出了修改,包括建議在立法會選舉中,每一名助選人只能協助單一候選組別,不能多重助選。而每一組別名單最多只能有300名助選人。但委員會認為,在助選人的定義上仍欠清晰,他亦指,助選人制度適用於直選及間選,但協助直選組別拉票的助選人,不能同時協助間選組別拉票,反之亦然。

陳澤武指,會上有不少直選議員就相關修訂提出質疑,指對助選人的定義、數目等仍欠清晰,有議員質疑相關規範對小社團不公平,等同收窄參選空間及限制選舉的自由度,但亦有議員質疑,在操作上是否能夠達到目的?陳澤武謂需要政府解釋相關問題。

陳澤武亦指,會上亦討論到境外賄選行為的執法操作性問題,指有議員憂慮相關做法會否凌駕海外的法律體制,認為需要再與政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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