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圖規劃折射出表演藝術的桎梏

最近,圍繞新中央圖書館選址、預算和設計方案的爭議不斷,官方(文化局)及民間組織(論盡媒體)亦先後就其選址南灣舊法院大樓的方案舉行介紹會及公眾座談。新中圖將選址南灣舊法院的決定看來已經勢在必行,而這對於澳門演藝界(應該也包括視覺藝術)來說可是一件大事。

從2014年起,文化局把當時空置多時的舊法院大樓改裝成臨時黑盒劇場和展覽空間,供藝文團體借用;在今年公佈的《文化局年報2014》中提到:

「文化局積極回應社會需求,將舊法院大樓二樓改裝成可容納約百名觀眾的臨時黑盒劇場及排練室,外借本地藝團使用,作為本土演藝活動的展演平台,令澳門成為年中無休、好戲不斷的文化之城」

時至今日,舊法院黑盒劇場已成為最重要及最繁忙的劇場,對本地演藝團體來說,它在規模上及形式上補足了文化中心,在地點及配套上又優於民營工廈黑盒劇場,早已是澳門表演藝術的地標。

 從2014年起,文化局把當時空置多時的舊法院大樓改裝成臨時黑盒劇場和展覽空間,供藝文團體借用 。

從2014年起,文化局把當時空置多時的舊法院大樓改裝成臨時黑盒劇場和展覽空間,供藝文團體借用 。

同樣在《文化局年報2014》亦有提到,文化活動/項目資助(年度及單項)所批出的資助中,戲劇類佔22%,如加上音樂類的15%和舞蹈類的7%,表演藝術在本澳文化活動中,以受資助比例來算已佔據44%,是本澳最重要的文化活動版塊(註:視覺藝術佔25%),文化展演亦為政府在文創產業中四個重點範疇之一,而這些活動均極之依賴排練及演出場地的供應來發展,可見將舊法院大樓改建的決定,實際上牽動著本澳整體文化藝術的大動脈。

澳門的演出空間一向缺乏,過去有幾個劇團在工業大廈中營運黑盒劇場,近年終究不敵飛漲的租金和愈來愈差的創作環境,紛紛結束營運,2014年舊法院臨時黑盒劇場及排練室的開放,可謂舒緩了當時演出及排練場地嚴重短缺的情況,亦暫時解決了整個城市沒有「正式」黑盒劇場的尷尬。這幾年在劇團及文化局的努力下,舊法院的營運已漸漸發展出一種行之有效的合作模式。簡便的借用程序、完善的配套和更親和的藝術定位,令舊法院成為各劇團演出地點的首選;觀眾亦因參與藝文活動的關係,能親身感受到舊法院從司法空間到藝文空間的轉變,與舊建築重新建立了當代的人文連結;隨著演藝活動變得頻繁,觀眾聚集增多,方便了劇團的宣傳推廣工作,自然亦有利於觀眾拓展和共享,相輔相承;在官方、民間團體、觀眾三方之間,形成有機、自然的聯動,不需打造,就能發展成為文化地標。

根據早前筆者發起針對藝團的《舊法院作為藝文空間的使用數據收集》問卷調查結果(註1),舊法院自2014年底開放借用,2015年總演出數為12個,佔當年黑盒劇場演出的三分之一,觀眾人次超過4500人次;本年度截至八月份,演出已累積達12個,追平去年全年的數量,平均每月有1.5個演出,觀眾人次超過6000人次。按這個趨勢推算,本年度演出可達18個,明年度,可能高達25-27個,觀眾可接近8000人次。

《舊法院作為藝文空間的使用數據收集》 問卷調查結果。(詳細結果可查閱:https://goo.gl/rMgl7i)

《舊法院作為藝文空間的使用數據收集》 問卷調查結果。(詳細結果可查閱:https://goo.gl/rMgl7i

從另一份問卷《舊法院文化藝術使用者意見調查》(註2)所收到的回覆當中,顯示藝團選擇舊法院的原因,主要因為它的地理位置更接近市中心,比較接近觀眾;交通方便,且定位比較工廈黑盒及文化中心均較為親民,非常有利拓展觀眾;演出配套完善(台燈聲齊備),兼具歷史感及文藝感,同時亦有很大的可塑性;而觀眾們則認同舊法院的地理優勢,但同時亦有指出其配套不足的地方,例如洗手間太少,大堂冷氣不足,沒有無障礙設施等等。藝團及觀眾絕大部份認為現時正規黑盒劇場或展覽空間不足夠,亦有不少表示希望舊法院保留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功能。

結果反映觀眾珍視於舊法院觀賞文藝活動的體驗,藝團亦認為舊法院已培養出一定的觀眾群,擔心一旦失去將來很難再凝聚,在規劃它未來的用途時,不能忽略觀眾與藝文空間之間已建立的關係。考慮到這只是在短短一年多的時間內,以現時配套下的狀況所顯示的結果,倘若加強舊法院其他的配套,例如固定開放的售票處、咖啡室、藝術類書店及工作坊的空間等,即使沒有演出,相信觀眾亦非常願意留連於此,將可期望進一步提高觀眾人次。

舊法院的高使用率亦折射出演出場地不足,特別是缺少正規黑盒劇場的問題。除著表演藝術的發展及愈來愈多專業人才回流,將來對場地的需求只會增加,而在整個舊法院改建的計劃當中,黑盒劇場的去留是一個必須面對的問題,即使最後在新中圖設計方案中包括排練和演出場地,施工期間的兩三年間,這每年十多個演出,超過6000多人次的觀眾如何安置?表演藝術將何去何從?場地對於整個行業(及產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場地短缺的困境亦已非一日之寒,這是社會早晚要面對的問題,只是新中圖的建設計劃把最後的遮醜布揭破而已,藝文界特別是表演藝術界因而對演出及排練場地有訴求的聲音亦合情合理。要知道失去如此重要的場地,表演藝術的硬件配套可能要倒退回十年前的情況。不能因為要補回十年前沒有覆行的規劃承諾,而輕易地破壞官方、藝團與觀眾之間自然形成的有機關係,難道演藝界也要等下一個十年,才能等到下一個像樣的演出空間?

現時新中央圖書館的規劃最讓人擔憂的,是政府把「打造」當成施政手段,這種由上而下的決策壟斷,輕率地扼殺與民間橫向生成的合作關係,忽略了民間自行形成有機社區的可能性,更不利文化藝術的長遠發展。政府應盡快公佈具體的規劃內容及施工期間的短、中期措施,與業界充份合作討論,以免建造新中圖的同時犠牲了表演藝術的發展。

後記

《舊法院文化藝術使用者意見調查》中,藝團及觀眾對其他適合作為表演藝術/展覽空間的場所的建議包括(輯錄):舊愛都酒店、媽閣船塢、閒置碼頭、玻璃屋、教青局體育局及民署豁下的社區設施、各區社區中心、黃屋仔、新竹苑、國華戲院、清平戲院、公教中心、教科文中心、牛房、牛房旁的倉庫、沙梨頭圖書館、板樟堂原新聞局大樓、益隆炮竹廠、海事工房、路環天后古廟旁的舊學校、南灣CD區、新填海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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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此問卷調查以數據收集為目標,由藝團自發填寫由2014年起借用舊法院的情況,以反映舊法院的使用情況;結果包括了絕大部份本地藝團於舊法院演出及排練之活動數據,未包括因故未能填寫問卷的個別本地製作及藝術節期間受邀來澳演出的外地製作資料。又因舊法院的視覺藝術活動多為官方策展,故未有視覺藝術團體提交數據。(詳細結果可查閱:https://goo.gl/rMgl7i
註2:《舊法院文化藝術使用者意見調查》的目標為收集藝團與觀眾對於舊法院作為公共藝文空間的使用意見,藝團部份針對選擇使用藝法院的原因,觀眾部份則收集到舊法院參與藝文活動的體驗。藝團及觀眾均被問到現時場地是否不足及提出澳門其他適合作為表演藝術/展覽空間的場所。(詳細結果可查閱:https://goo.gl/Sp39F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