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僧多粥少」的問題一直受到社會關注,即使家團幸運地抽中籤、上到樓,仍要陷入漫長的「做契」等待之中。議員李靜儀早前向房屋局提出書面質詢,指經屋做契慢,令已上樓但未做契的居民感憂慮,甚至因繼承遺產或與有業權的配偶結婚而被收回經屋的個案一直有發生。石排灣居雅及業興大廈的居民反映,已上樓超過3年,仍未有安排做契的消息,憂慮因家庭成員狀況變化而失去擁有經屋的資格。
她質詢當局為縮短等候做契的時間,當局在經屋項目全部竣工後,有何明確措施協調工務、民政、財政、登記部門加快做契前期的行政程序?石排灣居雅和業興大廈有否明確的做契時間?當局何時會完成《經濟房屋法》全面檢討,從法律源頭解決經屋購買者因繼承、與有物業配偶結婚等被動原因在做契前擁有物業份額、被收回經屋單位等問題?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回應李靜儀書面質詢時表示,經屋工程完工,需要通過驗收及發出整體的使用准照,之後需向民署申請門牌及門牌證明書、向財政局申請樓宇登記、向物業登記局申請分層所有權設定的所有權登錄後,才具備做契的條件。當局今年起發函通知居雅及業興大廈的預約買受人遞交做契的所需文件,明年起亦會安排具備條件的預約買受人簽訂買賣公證書。另外,當局現正跟進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草案,緊接將開展全面檢討《經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