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討論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33地段,毗鄰聖羅撒英文中學土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地段面積為3,520平方米,當中A地塊限高海拔90米,而B地塊則為60米。會上城規會委員陳德勝對限高存在質疑,認為90米高度將與松山一樣高,對松山及燈塔的景觀會構成影響,「我就住係嗰度,一轉出迴轉處就望到嗰度,但係起咗樓就會變成幅板咁遮住。」又質疑文化局為何不就此草案發表意見,「文化局點解唔重視由山下望向山上嘅景觀?貼到座山咁近,真係要起咁高?」
工務局副局長張潤民回應指,相關限高是參考了鄰近地段的建築高度,以及參照了文化局的建議,對A、B兩區限高作出平衡。而文化局文化遺產廳廳長梁惠敏回應指,地段限高是參考了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而控制該地段高度。B地塊降低限高,是考慮到90米高度會對山上望向山下的景觀構成壓迫感,所以建議限高降至60米。
另外,委員胡玉沛則關注到土地的批給及利用情況,指地段一直閒置,雜草叢生,為何地段又已轉為確定性批給?他又促請政府將土地批給情況開誠佈公,讓公眾知悉土地情況,避免海一居事件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工務局副局長張潤民回應指,地段在1940年批出,並已興建了建築物,地段已轉確定性批給。據地籍局的航拍圖顯示,相關地段的建築物在上世紀80年代仍然存在。又指確定批給土地的物業登記屬物業登記局的權限,而其他土地的臨時性批給資訊已在地籍資訊網上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