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提案成功攔截! 賀一誠:這提案才是違反《基本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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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一擊。打殘法棍】御用「護法」唐曉晴提出針對《土地法》的釋法提案變成了濕水爆仗。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法律顧問團隊完成分析「唐氏提案」,認為並非一般解釋性法律咁簡單,由於法案加入了放寬特首自由裁量權和土地批租期「無上限」等條文,實際上已是一個「創新性法律」,議員提出「創新性法律」須得到行政長官許可。吊詭的是,唐唐既不願再為「公義」行前一步,將法案送請特首簽批,也不願撤案,堅持「釋法有理」。根據規定,如果這份出師未捷的提案無法在明年立法會換屆前交上大會,將變成廢案。

立法會無權釋法

「唔係我接唔接納,而係《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沒有解釋權。如果議員用緊急程序提案,而沒有政府參與的情況下,任何法律我哋鍾意改就改的話,澳門的法律就會有問題。」

賀一誠重申,土地利用期和臨時批租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基於不可歸責的原因,承批人可申請延長3到6年的是土地「利用期」,而非25年的臨時「批租期」,這是基本原則。對於近日不少人抨擊新《土地法》衝擊《基本法》,他反問:「若果議員有權行使政府專屬提案權,那便是違反《基本法》第七十五條了。」

唐唐「企硬」今日玩失踪

事件主角唐唐今日缺席立法會,未有現身。唐案既不進也不退,卡在中間,那現在要怎辦呢?賀一誠說,已指示所有相關的技術部門職員,重溫當年討論新《土地法》的43次會議錄音及2次大會紀錄。「我諗要幾個月時間……如果佢退返呢個法案,我就唔洗做啦。」若果唐案拖到明年八月立法會換屆之前,仍未能交上大會表決將變成廢案。

評換地案:政府自由裁量權過大

另外,被問到益隆換地案的看法,他說,這種案件的出現皆因舊《土地法》賦予政府過大的自由裁量權,所以新《土地法》才會從增加明度和減少自由裁量權等方向進行修法。他說︰「任何法律都會有機會被人鑽空子,但現時的土地法已經比原來進步。」

賀一誠認為,今次事件無論處理任何一名官員都好,市民對於政府管理土地都會懷疑,對政府威信一定有影響,但政府最低限度要追究相關涉案人士的經濟責任,如果發現有涉及刑事責任應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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