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解毒】星期二有地產商會為收地事件「炮打司令部」,甚至隨意詮釋中央領導人的言論為己所用,引起社會嘩然。作為政治風向標的大報昨日起亦發動輿論攻勢,撥亂反正,發表多篇相當硬淨的報道強勢反擊,駁斥新《土地法》違反《基本法》的歪論,除了立法會副主席、工聯副會長林香生發砲,更有法律人士直指官委議員唐曉晴的提案荒唐,立法會根本無權釋法。
今日《澳門日報》三大版報道爆竹廠換地案,連中總、御用學者亦發稿表態,強調違法必究、「任何人在法治面前都沒有特權」、回歸後國有地管理須嚴格執行《基本法》,中心思想都非常清晰。就連「慢過發叔」嘅議員何潤生都終於發表措辭強硬的言論,認為前朝「土地戲法」正是行政裁量權過大惹的禍,土地法不能話改就改。
【各界評爆竹廠換地案】
中總會長 馬有禮:
澳門擁有成熟完善的法治體系,任何人在法治面前都沒有特權,不管任何人違法,都一律予以秉公辦理。中總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辦事,打擊一切違法行為。
議員 何潤生 / 街總 :
前朝政府可以施展“土地戲法”,是裁量權過大惹的禍,重創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由此相信制衡裁量權的新《土地法》更加不可“話改就改”,認為唐曉晴的提案要觸動“廿五年批租期的大限”,如此釋法等於修法,相信非立法會權限。“今次唔係咁簡單,未必是純粹涉及金錢的貪污,可能是更嚴重的欺詐犯罪行為。”工務部門竟然可以將確定了要保育、其建築高度已敲定的龍環葡韻土地,允許其上面的建築物放高、放大容積,以便將來增加換地價值,就證明問題好複雜。
議員 李靜儀 / 工聯 :
難以接受一宗土地置換的處理過程可以如斯混亂,廉署及司法部門應參與調查。事件中是否有其他人存在違法或不當行為,甚至不僅是嚴重瑕疵問題,而是有其他違法行為存在,必須深入調查,並處分相關責任人,確保體現《土地法》或行政部門應有的權限與合法原則。
議員 施家倫 / 民建聯:
「單單一家公司、一個工務局局長就可以瞞天過海、向天借膽,越過長官權限將一千六百平方米的土地換成十五點二萬平方米?仲要回歸十六年,特區政府由上至下層層都無人知,到底體制監管何在?」有關公司涉嫌霸佔蠶食國有土地,從中非法牟取暴利,後續如何追究?是否有官員或其他人士涉嫌瀆職、行賄受賄等不法行為,政府應該從嚴而治、堅決查處、切實構建廉潔公正的社會。 ( 摘自 《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