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再無發現特教資助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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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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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7月6日 18:18

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主任周佩玲

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主任周佩玲

教青局去年初就修訂《特殊教育制度》進行公眾諮詢期間,多間學校接連爆出融合教育資助「肥上瘦下」的醜聞,引起社會強烈批評。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主任周佩玲表示,針對學校出現違規情況,當局經審視資分析後,在2014/15學年的資助指引中,加入條文規範資助分配的百分比,並要求必須用於教學及輔助人員。

她亦指,去年有提供融合教育的29間私校中,沒發現違規情況,資金運用符合教育理念,而用於教學人員、入班輔助及抽離、以及課間補救的資助佔絕大多數。當局亦會在下學年按學生的需要,審視及修訂指引以完善資助比例分配。

另外,教青局在非高等教育委員會上介紹《特殊教育制度》行政法規的修訂工作。周佩玲表示,《特教制度》行政法規生效至今已有20年之久,多年來本澳的特教發展迅速,有必要修訂相關法規。當局在為期45日的公眾諮詢中,共收到1,588條意見及建議。新文本主要包括特教學生的基本特性、教育安置、課程調整等6大項工作。修訂文本將於年底送交行政會討論,預計將於2017/18學年實施。

周佩玲指,文本建議對身心障礙學生分類成融合生、特殊教育小班及特殊教育班級學生,並對相應的班級訂定課程指引,以及對特殊教育小班開發專門的課程框架,相關工作已在進行中。原本特殊教育小班學生初中畢業後,只能參與職業技術導向課程,但文本建議修訂為可升讀高中課程。

另外,完成特教課程的所有學生原本都會領有具效力的證書,但新文本建議融合及資優學生完成某教育階段後,將獲發相應教育階段的學歷證書。而特殊教育小班及特殊教育班級學生因以特殊教育課程指引作學習依據,相關學生完成課程後會領有學歷證書,證書內會寫有相關特教法規字樣及能力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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