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駁回「美高梅」及「威尼斯人」因輔助服務,被財政局徵稅而提出的上訴。前者需補交的旅遊稅約為674.8萬澳門元,後者需補交的旅遊稅約為1,409萬。
「星際」早前亦被終院駁回同類的上訴,需補交旅遊稅約為256萬元。終院今次亦引用上述案件的合議庭裁判觀點,並維持立場。並指出,根據《旅遊稅規章》相關規定,不算在課徵對象內的輔助服務只有通訊及洗衣方面的服務,因此所有餘下的服務都應被徵稅。
(參閱︰終審法院第37/2016號案及第38/2016號案)
終審法院駁回「美高梅」及「威尼斯人」因輔助服務,被財政局徵稅而提出的上訴。前者需補交的旅遊稅約為674.8萬澳門元,後者需補交的旅遊稅約為1,409萬。
「星際」早前亦被終院駁回同類的上訴,需補交旅遊稅約為256萬元。終院今次亦引用上述案件的合議庭裁判觀點,並維持立場。並指出,根據《旅遊稅規章》相關規定,不算在課徵對象內的輔助服務只有通訊及洗衣方面的服務,因此所有餘下的服務都應被徵稅。
(參閱︰終審法院第37/2016號案及第38/2016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