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草案,法案建議中央公積金制度供款計劃屬非強制性,由勞資雙方協商參與,或由僱員自願參加。央積金個人帳戶下設政府管理、供款及保留帳戶三類子帳戶,其中供款帳戶負責管理勞資商方的供款。社保基金會為所有年滿18歲,或未成年但已就業的本澳居民開設央積金個人帳戶,帳戶具有可攜性,不因勞動關係終止而被結算或取消。一般情況下,供款款項僅可在年滿65歲時方可提取。
法案建議,央積金制度設有共同及個人供款計劃,兩者擇一。其中共同供款計劃由勞資雙方共同支付,每月最低供款額均為僱員月薪的5%,勞資供款比例劃一。扣除供款額後,如僱員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時就可免供,但僱主仍需供款。反之若僱員收入超出最低工資5倍時,勞資雙方毋須支付超出的供款。勞動關係中止後,供款滿3年的僱員有權取得僱主供款額的30%,期後每供1年增加10%,供滿10年時就可取得僱主全部供款權益。
而個人供款計劃則由僱員自行供款,每月最低供款額為500元,供款人亦可繳納更高金額。
法案亦建議,已加入私人退休金計劃的人士,可申請以凍結或轉移的方式,將私人退休金計劃與央積金制度銜接。若原來的私人退休金計劃的供款比例更有利於僱員,例如僱主的供款比例高於央積金制度規定的5%,相關供款比例在轉移至央積金制度後仍必須維持。法案同時建議為僱主提供稅務優惠,以鼓勵僱主參與。
另外,現時社保基金已設有公積金個人帳戶,政府每年都會分配一定金額到個人帳戶中,年利率約為2%。法案建議維持向合資格居民分配鼓勵性基本款項及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規定,同時現有的公積金個人帳戶自動轉換為央積金個人帳戶,並將結餘轉入政府管理帳戶中。
社保基金主席容光耀表示,相關供款比例是參考了鄰近地區以及本澳私人退休金的供款比例而制定,認為比例公平合理。非強制性公積金法律生效後3年需作出檢討,容光耀指,現時本澳約有40%僱員加入私人退休金計劃,檢討時會研究實施強積金的可行性,除了研究退休計劃的覆蓋率,亦要考慮勞資雙方加入非強制性央積金的情況,以及基金實體的營運能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