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招聘制度革新 政府倡設統一管理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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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實施的中央招聘制度備受批評,事隔數年,政府終於提出招聘制度的新修訂方案,並將範圍擴大至14個一般職程及20個特別職程中。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設立統一管理開考制度,制度分為「綜合能力評估程序」及「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程序」,首階段將由行政公職局負責,以定期開考的方式評估投考人的一般才能及勝任力,考試合格者可在三年有效期內,按自己的需要及與趣報考針對職位空缺而設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程序由招聘公務人員的部門負責,亦可由公職局與用人部門合作進行。

法案亦建議優化報考公職的程序,投考人可透過親送、郵遞或電子方式提交報考文件,並建議公職局向投考人提供電子報考服務平台。以往審查投考人遞交的文件與原件是否相符的程序會在考試前完成,新法案則建議將文件留在任用時才審查。至於領導人員方面,法案建議,以定期委任任用、不具原職位的領導及主管人員若委任終止,可免除開考獲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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