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最快下月表決 最高刑罰降至1年 動保團體無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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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聽取7團體和個人發表對動物保護法案的修訂意見。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出席團體對虐殺動物的刑期由3年降至1年;23公斤以上狗隻通過測試毋需戴口罩等修改建議並無強烈不滿,相信政府會維持原有立法取向。她又預計,最終法案文本可於6月或7月送交立法會大會審議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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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沒有出席會議的澳門愛護動物協會向委員會發出聲明表示,委員會在本月 20日表達動保法草案審議已到最後條文,全部內容似乎已經由政府和立法會決定了,沒有修改的餘地,因此也沒有必要出席會議。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在會後表示,政府提出23公斤以上犬隻通過評估則毋需戴口罩的修改建議可以接受。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表示,評估沒有次數限制。按記錄現時本澳有1千多隻狗超過 23公斤,估計民署有足夠人手應付未來的評估工作。新澳門學社周庭希則批評,世界各地都沒有相關規定,「看不到政府有促進人與動物和諧相處的想法,對於政府整個立法過程中的做法感到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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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案的最高刑罰由最初建議的三年降至一年,引起社會不少爭議。蔡詠子對於政府「企硬」不再修改的立場感到無奈,「有得揀我地當然堅持希望維持返三年,如果虐殺動物的過程真是好殘酷,導致動物終身殘缺,甚至死亡,當然希望當事人受到坐監的刑罰。」她又表示,現時社會有誤解,以為虐待動物要坐監是報復心理,她說︰「這並非報復心理,而是令到那人知道虐待動物是會有後果,希望他不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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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希則強烈反對最高刑罰降至一年。他指出,澳門普通傷人罪最高刑罰是三年,但情節嚴重可被判刑5至15年,但動保法實施後,虐殺動物的最高刑罰只有1年,明顯不符比例,質疑阻嚇力不足。

另外,法案無寫明檢討期,關翠杏表示,委員會將在意見書建議兩至三年作出檢討。戴祖義亦表示,政府承諾法案生效後會作出檢討。「若法案出台後,發現虐殺動物個案越來越多,法律可能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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