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幅閒置地「收到手」 將建倉庫及政府辦公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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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29440

時間:2016年04月19日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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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舉行會議,跟進閒置土地的處理情況,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列席會議。會後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指,在48幅可歸責發展商的閒置地中,23幅正進行司法程序,當中2幅已「到政府手」,分別位於北安及新口岸華都酒店側,規劃興建倉庫及政府辦公大樓。餘下9幅未宣告失效的閒置地當中,7幅已進入最後階段,相信短期內可刊憲收回。有議員質疑為何政府至今從未公佈9幅閒置地的位置,政府稱這是一貫的處理方法。另外,在16幅被放生閒置地中,3幅已因土地逾期未發展宣告失效。

何潤生亦指,65幅劃為不可歸責發展商的閒置地中,13幅因逾期未發展正進行宣告失效程序,其中10幅位於石排灣蝴蝶谷。有16幅閒置地仍未利用,當中14幅包括南灣湖CD區地段,將於今年7月份到期。另有12幅土地已發出使用准照。政府強調,今後會嚴格按照《土地法》規定,對逾期未發展的土地立即宣告收回。

另外,何潤生指,會上有議員提到批地合同中「特別負擔」工程的執行問題,指政府往往會在批地合同中加入特別條款,要求承批人在發展土地時,負責周邊馬路、行人天橋等公共工程。雖然政府會要求承批人繳交大額保證金,確保附帶工程如期完成,但由於政府以往沒有及時處理,除了令工程出現延誤外,亦令小業主無法做契。政府回應指,今後會嚴格執法,若附帶工程無法完成,將會沒收保證金,提高阻嚇力,相信同類個案日後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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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展商未有履行批地合同內的附帶條款,導致小業主無法做契。(圖為林茂塘正在興建的行人天橋)

由於發展商未有履行批地合同內的附帶條款,導致小業主無法做契。(圖為林茂塘正在興建的行人天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