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採購未止血先放寬招標門檻 吳國昌:特首和財政司要負責

DSSOPT0105112015
 

「政府起個廁所都要250萬!」直選議員麥瑞權金句點出了公共工程的問題所在,難怪澳門起條天橋要1億,起個公園要4.4億,離島醫院光是設計費已經2.35億。近期審計和廉署左右開弓,矛頭直指金額較細、但小數怕長計的公共採購問題,政府部門濫用豁免招標、查詢制度,直接判給已成習慣,各式名堂的顧問、研究報告3年半花了納稅人14億;傳媒亦揭出旅遊局1年將19項服務判予同一間廣告公司,當中絕大部分都無公開招標,「依法」也毋須公開判給結果。

 修法草案將交行政會

即使如此,政府仍然堅持將在短期內修改行政法規,只要行政會一過,特首一簽字,就可以放寬公共工程超過250萬、採購及服務判給超過75萬就要公開招標金額上限,連立法會也無權過問。議員吳國昌批評,公共採購和外判制度的黑洞已形成官商合謀的貪腐溫床,審計和廉署已指出問題的嚴重性,但官員只是將之淡化為部門「對法律認識不足」。他強調現在責任是落在特首和經濟財政司身上,行政機關應作出實質的改革,提高公共財政監督的透明度。

全面公開判給結果

他提出兩項建議,一、政府應主動將涉及重大開支的判給和採購項目立法會審議;二、規定公共部門的工程、採購、服務外判項目,無論金額多少都要在政府網站公佈,詳列公開招標文件,中標或獲判給公司名稱及金額,有多少間公司重覆中標自然一目了然。為此,他已向立法會提起辯論動議。

 放了再研究點止血?

吳國昌認為官方明顯將「先後緩急」的順序倒轉了,政府應先「止血」挽回公眾信心,才修法放寬公開招標門檻,而不是放了再「研究」如何在行政上加強監督。再說,財政司提出的多項改善建議功效成疑,例如:整理採購程序實務指引、要求財政局加強監督等。首先,現在不是沒有法律規定在哪些特殊情況下才能直接判給,但部門一樣通通跳過,而且毋須承擔責任;其次,對於由司長簽批的豁免招標或詢價決定,財政局是否有權越級「監督」或質疑豁免的合理性?
 

多年來吳國昌一直促請政府儘快修訂《預算綱要法》,並將重大公共開支項目送交立法會審議,但財政司長梁維特早前已表示不會接納,指《基本法》沒賦予立法會這權限,只樂意向立法會提交更多報告。吳國昌說這只是政府搪塞之辭,港澳《基本法》規定確有不同,現在只是要求澳門政府將大額開支提交立法會「審議」,而非香港的「批准」,看不到跟《基本法》有何衝突,相反這正是立法會依法行使公共財政監督權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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