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瀕危物種僅罰五千 政府擬立法加強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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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法案,希望本澳的瀕危物種管理制度更接近現時的國際標準。其中走私瀕危物種的最高罰款將提升至50萬元。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現時走私瀕危物種的最高罰款為5,000元。法案通過後,罰款額將提升到20萬至50萬,政府希望加強阻嚇作用,避免澳門成為走私中轉站。他又指出,近年澳門涉及瀕危物種的國際貿易增長不少,由2011年約2,600多宗,急增現時的7,000多宗,涉及貿易額高達6億,當中以皮具貿易居多。

法案規定,瀕危物種標本進出口必須取得准照及證明書;除非證明是在公約生效前取得,又或者標本是用於科學或教育的非商業用途,禁止持有已被列為禁止貿易的瀕危動物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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