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環疊石塘的百米高樓項目即將解凍,官委議員黃顯輝認為,政府工作最重要是「依法辦事」。有城規會委員指出,政府要「依法」保護路環有好多辦法,例如按《都市建築總章程》第38條E項規定,對於「明顯影響財産、 歷史、 文化或環境價值的建築工作」,工務局依法有權不核准項目草則。而特首崔世安亦依法有權啟動「總體規劃」的編製程序,將有關地段劃為「不可都市化地區」,令山體受到法定規劃保護,並非只有「依法」破壞山體一條路可走。
黃顯輝時表示,對上述法例條文未有細心研究。但他說︰「破唔破壞,呢個係好主觀……每個人有不同的看法,有啲市民認為是破壞,但亦有部分市民認為社會發展需要開發山體。」他認為,有關項目的街線圖於《城規法》生效前發出,業主亦在法定期限內入則,若從行政程序上看,並沒有不規則的行為,所以無須依照城規法辦事,將有關項目交到城規會討論。
立法議員崔世平則稱,明白到社會對項目的關注,認為政府應更公開透明處理項目的審批工作,「讓大家在陽光之下討論問題」。他說︰「係人都唔應該破壞山體,係人都唔應該破壞綠化」,但目前尚未掌握足夠資料,所以無從判斷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