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暗撤司法官保護罩 終院裁定何超明繼續覊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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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路環監獄覊押的前檢察長何超明向終審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合議庭一致裁定不受理。案情透露,何超明去年2月5號曾應邀到廉署協助調查。代表律師梁永本指出,何雖已調任刑法研究委員會主任,但仍擁有助理檢察長的職銜。何超明既不是現行犯,根據《司法官通則》第33條,司法官被起訴或正式提堂之前可免受覊押。他又透露,何有健康問題,需即時接受治療。

檢察院代表則指,何超明調任後已不再實際履行司法官職務,委員會只是行政機關下的一個研究項目組,主任一職不一定是司法官擔任,認為《司法官通則》的保護條款不應成為特權,不適用於何超明。

梁永本反駁,若不承認何超明具有司法官身份,獄方不會將其獨立覊押。又指何在任15年曾指控成千上萬罪犯,若一旦被指控刑事罪被暫時調離崗位,就失去司法官的保護,要跟其他犯人一起覊押,對司法官本身是非常危險的事。

合議庭退庭商議近一小時,主審法官宋敏莉指出,何超明調職刑法研究委員會主任後,已不再實際履行司法官職務,與一般公職人員無異。若此期間何再享受司法官的特別保護,在特定情況下免受覊押,保護比特首還要高,這不合邏輯。加上,何被指涉及多條嚴重罪行,且有逃避審判、干預訴訟的風險,認為覊押措施適當。

終院院長岑浩輝特別重申,對強制覊押的法院命令應透過上訴,而非申請人身保護令提出質疑,因此不受理有關申請。考慮到當事人的關注,合議庭在案中進一步清晰《司法官通則》33條的適用範圍,司法見解對日後同類案件有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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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師梁永本合手雙手拒絕再回應何超明目前的狀況。

代表律師梁永本(見圖)事後無回應何超明的身體狀況、現在是否獨立覊押?只稱要說的在庭上已說了,沒有其他補充。被問到對裁決結果是否感到失望,他沉默兩秒後表示沒有補充。至於會否再提出上訴,他說要交由團隊會再研究,法律上可以做的都會儘力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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