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開工准照可變索賠依據 林翊捷:特首應啟動總規剎停超高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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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27710

時間:2016年02月29日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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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成員、城規會委員林翊捷。

近日民間反對之聲不斷,但政府一句「依法辦事」無意剎停叠石塘山超高樓項目。城規會委員林翊捷直言現時情況危急,只要工務局一批出工程准照,日後再要求發展商壓低高度便可能涉及賠償問題,變成「全民埋單」另一翻版,民間保育運動將進退兩難。他指出,特首崔世安「依法」還有很多事可做,例如根據《城規法》,只要特首啟動「總體規劃」的編製程序,便可凍結超高樓項目最多兩年,而啟動總規亦早已寫進今年施政報告的工作日程。長遠而言,該地段應劃為「不可都市化地區」,令山體受到法定規劃保護。

林翊捷坦言,超高樓地段的街道準線圖已在2012年批出,要求再交城規會討論,可能性甚低,但政府現時仍「有險可守」,現行法律已有條文阻止叠石塘山地段動工。當局可引用《城規法》及《城市建築總章程》相關規定,否決工程准照申請並凍結相關項目。

首先,根據《都市建築總章程》的門檻,若地段「明顯影響財產、歷史、文化或環境價值的建築工作」,當局可否決工程准照的申請。他認為,由於地段涉及大面積山體,而地段距離受《文遺法》保護的「路環海拔80米處」只有50米距離,一旦動工會嚴重影響路環整體生態價值。他質疑政府為何不引用這條文阻止地段發展?

另外,特首崔世安在2016年度施政報告中指出,將在今年啟動城市總體規劃的編製工作。林翊捷指出,路環超高樓地段現時屬於「白區」,未有任何城市規劃,但在現行城規體制中,總體規劃的法律位階優於《城規法》 生效前的街道準線圖,只要特首啟動總規的編製工作,工務局就可引用《城規法》第33條第2款第2項的「預防措施」,暫時中止發出工程准照的程序,為期一年,之後可再續期一次。他認為,地段一旦動工將嚴重影響路環生態,凍結項目合情合理。

林翊捷又指,若地段屬稀缺且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土地,當局就可按《城規法》規定,在編製總體規劃時將地段劃為「不可都市化用地」,以維護自然資源及景觀,令山體受法定規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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