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採購法,放寬公共工程超過250萬、採購和服務判給75萬的招標門檻。議員區錦新不反對修法,但指出審計報告早前揭露政府的「判給黑洞」震驚社會,政府到目前仍未就審計報告向社會交代有何良策作出改善,也無官員要為此負責。如果再將採購門檻金額調升,即意味公帑運作的漏洞會更大。政府必須先作出有效的改善措施、挽回公眾的信心才可推動修法。
區錦新指出,政府財政開支最大的問題,就是立法會無權作出實際監督。即使他和議員吳國昌多次提出重大金額的政府工程應先通過立法會審核,對於金額較小的項目,立法會同樣無法監督。而審計報告揭露政府部門將項目「斬件碎上」,規避法律的情況普遍,即使有司長作為監督實體亦完全起不到作用,可見靠部門自覺、內部監督只是自欺欺人。
他承認,即使回歸前澳門有審計法院對政府開支作事前監督,但亦無可能每項開支都審核。目前的關鍵並非沒有機制和指引,而是部門有法不依,按各自需要隨意演繹法律法規,從未落實官員問責,「反正衰咗就衰咗,但無人要揹鍋!」這種情況一直為社會詬病,機制指引形同虛設,亦無法向其他官員起到阻嚇作用。
議員施家倫認為,修訂採購法可令公共部門開支更有彈性,相關法例已追不上社會發展,至於採購門檻金額應如何釐定,政府可以多聽社會意見。修法目的不能只為提高行政效率,若無法提高財政透明度,市民亦會質疑當中有「鬼祟嘢」,嚴重打擊政府的管治威信。此外,政府應盡快推出《預算綱要法》,增加立法會的監督權,特別是重大公共工程要經立法會審議,確保每項預算必須專款專用,不能夠隨意調動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