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船街一號爭議繼續燃燒 業權人批吳衛鳴「甩底」無到場視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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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26139

時間:2016年01月16日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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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舉辦第二場《全澳第一批不動產評定》公聽會,渡船街一號去留問題繼續成為整場公聽會的討論焦點。渡船街一號其中一名業權人劉秋林表示,他在上次公聽會上邀請局長吳衛鳴,希望他親身到現場聽取民意,豈料吳衛鳴當天「甩底」未有到場,批評吳衛鳴對渡船街一號的去留不上心。他又質疑,渡船街一號房屋已被拆得「爛溶溶」,不藉得當局花費大量公帑來起回原貌及維護,應把公帑投放在民生事務上。又指超過9成當區居民認同要拆除房屋,文化局應多落區聆聽居民意見。

另一名渡船街一號業權人李先生則指,房屋在拆卸前已被工務局評為危樓,業權人是經當局批准後才動工拆卸,但隨後又被叫停工程。批評政府「又比拆又唔比拆」決定反覆,不負責任,做法有如「砌業權人生豬肉」一樣。又質疑文化局可以隨時將私人產業評為文物,影響投資意欲,「到時無人買舊樓發展,就會影響舊區重建!」亦有不少自稱是新橋區街坊的發言者認為,渡船街一號已殘破不堪,恐有倒塌危機,又指內部有價值的部分已不存在,當局應儘快決定去留。

渡船街一號業權人劉秋林

渡船街一號業權人劉秋林

文化遺產廳廳長梁惠敏回應指,《文遺法》生效前,評定文物毋須收集公眾意見,「政府用手劃一劃就得。」但生效後則要聽取公眾、業權人及文遺會意見後才能作準。當局未來會透過正式渠道聽取業權人的意見。她又指,無論是否被評為文物的不動產,業主都有義務對建築物進行保養,一旦被評為文物,而業權人不想承擔保養責任時,業權人可以申請由政府征收,而政府亦可優先購回建築物。

文化遺產廳廳長梁惠敏

文化遺產廳廳長梁惠敏

另外,亦有發言者在會上批評愛都民調不科學,發言者李小姐質疑為何愛都不被納入首批不動產評定當中?她指,回歸前曾到愛都參與飲宴,建築物仍保存完好,但回歸後由政府接手管理,短短10多年間變得破舊不堪,質疑政府沒有承擔保養責任,刻意地令愛都變得破爛。她又批評,愛都民調問題存在誤導,政府容易操控民調結果,認為當局若想收集真民意,應在網上發起實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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