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鄰中聯辦大樓的一幅土地,將建 28層高的商住樓宇。工務局聽取了文化局的意見,將靠近松山山體一側的樓宇限高 60米,但靠近馬路仍是90米。立法議員區錦新認為,相關項目仍然直接影響松山景觀,難以想像為何文化局會作出如此奇怪的決定。他批評政府一直以來審批樓宇的建築高度都是向發展商「放水」,發展商要建多高就批多高,一旦遇到爭議項目,總以「依法辦事」作為擋箭牌,沒有認真承擔起保護世遺的責任。
區錦新指出,中聯辦大樓當年擬建99米高,後來因為景觀爭議,主動降低至90米,但已經「開壞咗個頭」,以致鄰近地區土地建築物高度也被約定俗成限高90米。如果中聯辦附近幾幅土地全都建90米高樓,松山景觀以後肯定會全部被遮擋,他批評當局一直聲稱審批樓宇限高從技術角度考慮,然而樓宇要建多高從來不存在技術問題,「要建百幾米也可以做到」。政府審批樓宇的建築高度,一定要從城市景觀、市民關心的取向、保護世遺等綜合性因素考慮。
區錦新指出,2008年因松山燈塔觀景爭議,政府透過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東方拱門」側多幅地段的高度限制訂為海拔90米,與前面的新口岸區、皇朝區看齊。但再遠一點的地區,例如海掣天、田畔街高樓、以至即將興建的漁人碼頭超高樓項目等,嚴重阻礙了世遺景觀。社會不少聲音都批評有關措施已過時,未能有效保護松山景觀。政府應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檢討。
他指出,澳門成功申遺10年,政府除了訂立了《城規法》、《文遺法》兩部框架性的法律外,就沒有其他具體保護世遺景觀的法律。既然政府已成立了城規會,面對這樣爭議較大的個案,政府理應即時交到城規會進行討論,以確切保護松山燈塔景觀,待有結論時再根據相關意見訂定清晰法律取向,然後立法或根據此取向審批樓宇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