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應外合?】日前七位官委議員齊齊在立法會反檯,向工務司「迫宮」,要求為《土地法》鬆綁,增加特首的行政裁量權。特首崔世安今日被問到「官委是否代表了特首的態度?」 他只稱,不論官委、直選還是間選議員的工作,他都不予置評,重申政府工作前提是要依法。
議員主動提案修法必先要過特首一關,獲得書面同意才能進入立法程序。至於會否簽批?崔世安沒有把話說死,指要視乎修訂內容再決定,過往政府亦有對一些法律進行檢討。若有議員提案,特區政府會以一貫態度「充分配合」,政府有既定程序處理,經過研究會正式覆函。
「海一居」事件中,政府已儘量爭取在法律容許的情況下多做功夫,然而,特區政府不能為某一事件而超越法律。當局會以訂定的方案和法律理據應對保利達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