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職員自殺案,觸動社會神經的原因之一是老廉並非尋常部門,工作性質非常敏感。廉署現時有不少大案在手,而且不光是查外邊的,連涉內的案件都一大堆:16幅放生閒置地、益隆炮竹廠「隱型地債」,最近亦有團體向廉署檢舉南灣湖CD區14幅土地,質疑工務局是否涉及行政違法。
事件與公眾利益最大的關聯是:
死者翁立明生前所講「犯左一件嚴重的事」到底是甚麼?
他的死與廉署追查案件是否有關?
何以嚴重到有可能被炒甚至坐監?
若是如此嚴重,為何之後會變成「不予追究」? 廉署報告披露事件中也有其他人士被查,難道程序就這樣不了了之?
廉署曾表示死者並非從負責刑事調查工作,昨日翁立明遺孀潘女士接受傳媒訪問時卻透露,丈夫生前沒有透露工作內容,但見工作證上其職稱是「高級調查員」。翻查《政府公報》,其最後一份委任批示是在2007年刊登,當時是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由08年起生效,為期兩年,此後便再沒有其他委任批示。在公職體系內,除非特殊情況否則委任批示不會「斷掉」,例如需要保密的廉署調查員名單,由此推斷翁可能並非一般行政人員?
廉政公署回覆我們查詢時承認,按職程翁立明是調查員職級,但生前是負責內部行政工作、管理設備,並非負責刑事調查。至於其他家屬提出的疑問,稍後會再作回應。
廉署職員被查期間自殺 遺孀要求提起獨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