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交港澳犯人是一國之事 學社憂內地刑法變相適用澳門

即時報道

文:論盡編輯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24093

時間:2015年11月19日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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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於本年11月9日至12月9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了第56屆會議。(本文圖片由周庭希提供)

澳門政府今年將與中港兩地簽署新的《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就移交囚犯/逃犯有新的安排,但具體條文當局一直未有公佈,令人憂慮將來未有觸犯港澳法律的人會否透過新機制被移交到內地受審、判刑。

正在瑞士日內瓦出席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會議的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周庭希,引述中國代表團會上發言指,港澳不是《禁止酷刑公約》的獨立締約國,移交囚犯協議是「一國之內的事」,意味國際公約也管不到。對方更指「中國沒有政治犯」、犯人在獄中的合法權利已得到保障。周庭希憂慮,內地剛通過新《國安法》,加上新的移交協議等同「雙劍合璧」,開了一扇門可能令內地法律變相延伸至澳門特區,「一國兩制」將面臨衝擊。

周庭希指出,新的移交協議不但適用於「大劉案」等已被判刑的犯人,通緝犯和逃犯同樣適用。近日媒體報道有香港出版商在泰國懷疑被公安跨國帶走,內地維權律師王宇的親屬在緬甸被抓捕,這都是非常恐怖的個案,有跡象顯示內地執法機關已將手伸至國外。反觀港澳近年與公安的合作已是「公開的秘密」,被內地通緝的犯人直接在邊境被「推」返大陸,毋須經過任何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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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希以澳門非政府組織代表身份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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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和中國代表列席會議,回應委員會提問。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昨日(18) 在日內瓦萬國宮聽取了中國、香港、澳門提交的公約執行情況定期報告。《禁止酷刑公約》其中一項原則表明,若一名犯人被引渡/移交後將會受到酷刑對待,轉移已是被禁止的。 周庭希表示,委員會在會上關注到港澳和內地的刑幅不同,澳門最高刑期只有30年,而香港有終身監禁,內地甚至有死刑,而且酷刑對待囚犯、維權人士的消息不斷,新的移交囚犯協議可會抵觸公約精神,中國代表團的強硬態度表明當局根本毋須理會國際公約,令人憂慮正在起草的新移交協議風險很高,可能製造一個法律漏洞,讓內地的刑法直接適用於澳門。他促請當局在簽署前應先公佈協議內容,承諾澳門的人權保障不會降低。

另外,澳門法改局長朱琳琳和監獄獄長李錦昌亦有出席會議,當局指在運送囚犯時有使用電子腳鐐,透過遙控可在100米內令腳鐐通電3秒,防止犯人逃脫,至今未有犯人被電擊的個案。禁止酷刑委員會促請澳門當局考慮是否有必要使用這種不人道對待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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