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地何罪之有?唐曉晴:為「公眾利益」政府應修法或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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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官委議員唐曉晴

收回閒置地特區政府講了足足5年,從原來的133幅劃定48幅,當中又再放生了16幅,暫時政府宣告行政批給失效的只有22幅,越縮越少。有的已趕搭尾班車起好入伙,有的政府「大條道理」放生繼續養草。直選議員吳國昌、區錦新、關翠杏都窮追猛打,追問「放生」其餘百多幅土地道理何在?

立法會上有不少地產界人士,但惟獨官委議員唐曉晴赤膊上陣,為發展商「不平則鳴」,指部分土地多年不發展並非錯在發展商,而是城市規劃改變、世遺保護、環境保護等原因無法動工。這些情況都係承批人無法控制,而非所謂囤積、閒置、拖延不發展,倘若收回土地,發展商的「大額投資」便會付諸東流,於法於理都不合,而且會令正當的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產生恐慌。

他提出,政府要解決這些即將到期的批地為時未晚,還有很多辦法,例如:政府可修改《土地法》增加過渡性條款,以免社會、經濟出現「動蕩」,甚至以公眾利益為由與承批人置換土地。

吳國昌則狠批,政府對閒置地資料一直蒙混過關,上周終於公開65幅無條件歸責發展商的土地清單,當中至少20多幅已經超出發展利用期10年以上,就快夠25年可以收地,但政府並將之列入收回清單,實在匪夷所思。他質疑無論是否閒置地,反正到期收回發展商都要打官司,政府何不提早啟動程序?若5年前打官司的話,現在已經有裁決可以起緊樓。

特首崔世安回應指,早前公佈的65幅閒置地,主要是建築計劃未完成審批、正修改批給同、城市規劃、司法訴訟等原因,不能歸責發展商。對閒置地必須是查明事實,依法處理。公眾關心的南灣湖CD區14幅土地,部分並非無心發展,有些多年來承批人都有入則,但政府為了優先保護世遺,工務局凍結了建築計劃的申請程序,可見政府是優先保護世遺,重視世遺緩衝區的保護工作,維持山、海、城之間的視覺聯繫。但近一年工務局依法放高「漁頭」事件、新城B區規劃直接破壞主教山景觀,這一些明顯與政府所講的「保護」背道而馳。

至於唐曉晴建議修改《土地法》或換地,崔世安答得也非常妙,稱之前遇到兩種個案,有的行政法內能解決的已用行政方法處理了,其他需要用司法途徑解決、修法的要再研究。言下之意未知是否能放生的已經放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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